有“特殊人员”的单位注意了 快办理“专用病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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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2日16:49 青岛新闻网-青岛晚报 |
晚报讯昨天,记者从市劳动保障局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获悉:根据有关规定,首次缴纳离休人员、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等特殊人员医疗费的单位,在缴费后应及时持《青岛市特殊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和一张一寸免冠照片来医疗保险管理中心领取“特殊人员专用病历”,但有些单位不了解情况,至今仍未前来领取。对此,市医保中心提醒大家,快些办理手续,以免影响以上特殊人员就诊。 市医保中心还提醒各单位,离休人员、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等特殊人员,在明年如需变更定点医院,缴费后应由缴费单位持“特殊人员专用病历”及《青岛市特殊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到市医保中心办理变更手续。 此外,为方便特殊人员就医,最近市医保中心在原有的25家特殊人员定点医院的基础上,又新增了市北区中医院为定点医院,从明年1月1日起执行。(张贝衣晓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