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核对养老待遇各参保单位赶快上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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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2日16:49 青岛新闻网-青岛晚报 |
晚报讯昨天,记者从市劳动保障局了解到,为做好事业单位离退休(职)人员的养老金发放工作,保证养老金准确、及时发放,从昨日起,我市劳动保障部门开始对参加青岛市事业单位职工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及其离退休(职)人员的养老待遇及领取资格进行核对和确认。对于不能按期上报审核结果的参保单位和不按期提供户籍证明的离退休(职)人员,市劳动保障部门将从次月起暂停向其职工发放养老金。 这次养老待遇核对的内容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根据《青岛市事业单位职工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和青劳社[2003]7号文有关规定支付的养老金项目及数额;二是领取养老金的离退休(职)人员的户籍状况。 据了解,市劳动保障部门已于昨日起向参保单位发放离退休(职)人员的养老待遇明细情况表,由单位对离退休(职)人员的养老待遇明细逐人逐项核对。同时,参保单位对离退休(职)人员的生存状况以及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人员的领取资格进行核查。 根据规定,各参保单位应于12月20日前,到所属保险经办机构领取离退休(职)人员的养老待遇明细情况,核对工作将于2004年1月31日完成。在审核中,如发现问题和差错,由单位携带相关材料,及时到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更正手续。对弄虚作假的单位,劳动保障部门将依法追回冒领额,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张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