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通过相关“草案” 大陆商品将能在台作广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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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2日20:12 人民网 | |
人民网台北12月2日电 记者曹宏亮、姚小敏报道:台湾“陆委会”日前讨论通过“大陆地区物品劳务服务在台湾地区从事广告活动管理办法”草案,经许可输入的大陆有形及无形商品(包括物品、服务、劳务及其它事项),只要相关法令对同类商品没有禁止广告者,都可在台广而告知。 草案列举不得在台湾广告的事项,包括不动产开发及交易、婚姻媒合、招商引资或依 据悉,台湾当局还将设立由“陆委会”、相关机关及学者共同组成的审议委员会,处理有关争议问题。 来源:人民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