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记者行手记之四:大才不小用(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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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2日21:34 人民网 | ||||
人民网记者 詹新惠 记者看到,在他的名片上还有一连串的头衔:民革南京市委员会委员,南京市行风评议领导小组办公室行评代表,南京市律师、公证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委员,《中国律师》杂志社特约记者…… 身份如此“赫赫”,却走进了法律援助咨询现场,为社区居民“零距离”服务,是不是有点大材小用了? “为社会服务是律师的职责,尤其是为弱势群体,无论他是大律师还是小律师。”面对记者的问题陈建国如是说。 的确,在“法律援助进社区”咨询现场,记者看到,和社区居民面对面的不仅有象陈建国这样的专职注册律师,还有离退休法律工作者,在职法官,他们耐心细致地回答居民各种各样的咨询,邻里纠纷,离婚诉讼,房屋拆迁,事无巨细,有问必答。 据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李华介绍,作为专职律师,他们提供的法律援助已不仅仅限于咨询、解答,而是深入社区,和社区特困家庭实行结队帮扶,签订法律援助协议书,明确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方式。现在鼓楼区的100户特困家庭都有了自己不花钱的“法律顾问”。 “在南京,每位律师每年至少要承办一件法律援助案件,每月18日到‘法律广场’接受市民的咨询是每个律师的义务,他们没有高高在上,大律师也可以办小案子”,南京律师协会会长王竟武不无自豪地说,“自从开展法律援助活动以来,南京没有一个律师事务所拒绝提供法律援助,没有一个律师对法律援助案件实行有偿服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