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仍很严峻”:反腐败形势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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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3日00:52 人民网 |
网友:邵道生 (一)问题的提出 12月1日在《人民网》发表的《》实是我对当今反腐败形势谈“形势很好”的一个看法,属上篇,网友的负面评论不少,不过,我还是坚持自己的这一观点,它,决不是自己的言不由衷,实是近二十年研究的心得体会。对此,我还是强调以下这一点:没有反腐败,中国的国力极不会像今天这样强大,人民极不会像今天这样拥护改革开放,中国的国际威望极不可能像今天这样高,改革开放不可能会那样顺利,今天的中国恐怕早就是第二个俄罗斯了,甚至比俄罗斯还俄罗斯,而当今反腐败中出现的一些“深层次问题”,最高领导不是不知道,而是正在采取有力的措施,认认真真、扎扎实实、有条不紊地解决,所以我看好当今中国的反腐败。 讲反腐败“形势很好”并不意味反腐败可以高枕无忧了,也并不代表人们对反腐败已经很满意了,而是说,在社会剧变过程中出现了许许多多我们不熟悉、不了解、不知道的“新问题、新情况、新特点”,它们还不随人们的意志而转移出现在我们的社会生活,它还继续侵蚀我们这个社会,继续侵害人们的利益,腐败势力还很强大,腐败分子还很猖獗,腐败的危害性还非常厉害,与他们的斗争,并不像人们简单想象中那样简单,而解决这些问题也决非靠一二个“战役”就能解决得了的,所以,从这一意义上说,当今反腐败的形势“仍很严峻”。 所以,“形势很好”和形势“仍很严峻”是谈反腐败形势时的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 那么,在当今社会中出现了哪些使反腐败形势“仍很严峻”的、我们还不熟悉、不了解、不知道的“新问题、新情况、新特点”呢?读书人在讲这个问题时就不能空,就要实,就要拿出你自己的“说法”来。这就是我的“权力资本腐败说”。反腐败形势为什么“仍很严峻”?就是这个“权力资本腐败”惹的祸。 本文就是试图从“权力资本腐败”来谈反腐败形势的严峻性。 (二)在权力没有得到有效制约前,社会发展迅猛期也是腐败的高发期 社会的经济发展与腐败原本是没有必然的联系。然而当一个社会处于失控、失去制约时,社会的经济发展却与腐败的蔓延、泛滥挂上了鈎,而且在权力失控、失去制约的前提下,社会经济发展越快,腐败发展的势头也越猛。 所以,中国的腐败发展就有这样一个规律:每当经济体制发生重大转变、利益格局发生重大调整(或分配)时,权力腐败总是趁虚而入,总是利用手中执掌权力的优势与境内外、国內外的不法商人相勾结,疯狂抢占“利益制高点”,将利益的天平向自己、自己的家族、自己的“利益集团”倾斜。上世纪八十年代的“双轨制”是如此,九十年代掀起的房地产开发热、金融热也是如此,最近几年腐败发展态势也是如此。正因为中国的腐败是与重大的经济体变革挂上了勾的,因而过去十几年间中国的腐败问题对中国社会发展的影响就非常之大,就非常之严重。 熟悉中国腐败发展的特点都知道,中国的腐败始自于上世纪70年代末期的商品流通领域里的“不正之风”,当时,因为商品短缺(短缺经济)消费品不足,人们为了满足自己的消费需要(如能搞到一台彩电、冰箱),为了一张票据而奔波,而“走后门”;到了八十年代,仍然是这个短缺经济,社会为了奔向“市场经济”而不得不实行价格的“双轨制”,因为计划价格与市场价格之间存在巨大的落差,导致了“官倒”的大量出现,这时社会就用“腐败”二字来指出问题的严重性,社会腐败上了一个新的台阶,主要表现在诸如商品、信贷和外汇指标等等“流量领域”,据统计局副局气邱晓华的统计,当时社会为此损失了6000千亿左右;但,这时的腐败主要还表现在“流量领域”中的腐败。从九十年代开始的、九十年代末期中国的经济发展进入了一个飞速发展期,无论沿海还是内地,无论大小城市,不少地方政府都将招商引资视为当地经济起飞的重中之重,当成压倒一切的任务,大中小城市纷纷出现了招商引资热、房地产开发热、金融热、建筑工程热,这时腐败的表现就大大不同于“流量领域”中的腐败,已经拓展到了“存量领域”了,即进入到工业资产(如“国有企业的出售”、“改制”)领域、土地和房地产等与“资本”密切联系的资产领域,这就使中国的腐败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发展到了一个“新的水平”,我就将它称为“权力资本腐败”。 对社会来说,社会经济的大发展的确是一个“重大利好”(这几年来当世界经济处于一蹶不振时,中国经济的发展却处于“一枝独秀”之中),而支持着这一“重大利好”背后则是一个过去从未有过的、具有天文数字的“经济总量”,而伴随着这个“经济总量”的是新一轮社会利益的利益重新调整、重新分配,而对腐败者来说,面对过去从未有过的、具有天文数字的利益重新调整、重新分配,其“利益的诱惑”亦是从来也没有这样诱人,这样巨大的“腐败机会”,怎么会使一些“有权人”和“有钱人”放弃这个暴富的机会呢?他们肯定会抢占这个利益调整、分配中的“利益制高点”。为什么?马克思说的好:“一旦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大胆起来。有50%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之险”这段话用到这类腐败分子身上,是一点都不会错的。其实,对当今的腐败分子来说,又何只是“300%的利润”呢?一张条就能换来几十万、几百万甚至上千万元的“利润”,无需资本投入,只需“权力运作”,简直就是“∞”(无穷大),又“何乐而不为”呢?! 应该说,这几年来,中国的反腐败的确是在动真格的,的确是在向纵深发展,刑不上大夫早就成了历史。就以2003年来说,中纪委查处的省部级官员不下十人,他们包括原贵州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刘方仁;原山东省政协副主席、省工商联会长潘广田;原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田凤岐;原云南省委副书记、省长李嘉廷;原河北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丛福奎;原河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程维高;曾任浙江省副省长、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的王钟麓;原安徽省副省长兼阜阳市委书记王怀忠;原国土资源部部长田凤山以及新疆自治区政府副主席阿曼·哈吉等。然而,对腐败分子来说,在巨大利益诱惑面前,他们的态度是你打你的,我贪我的,“前腐后继”,腐败非常疯狂。 为什么?何勇书记在11月19日《人民日报》发表的《以与时俱进的精神做好纪检监察工作》一文中说得好:“当前我国还存在诱发和产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今后一个时期腐败现象仍有易发多发的可能。”怎么解读何勇书记的这段话?我这这样理解的:由于政治体制改革的滞后于经济体制改革,由于中国的省市地方权力结构还没有发生重大的结构性变化,由于权力制约(尤其是对“第一把手”的权力监督)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善,由于有效的反腐败体制尚在建设过程之中,由于官场中的吏治腐败和司法腐败还没有得到彻底的抑制……总之,由于在“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剑桥大学教授阿克顿勋爵语)这个命题上没有得到有效的改善,因而一当社会利益重新调整、分配时,总有一些“有权人”和“有钱人”就会结成的“利益同盟”,就会去抡占“利益制高点”,社会利益越大的重新调整、分配,就会产生“价值”越高的腐败,所以,在权力没有得到有效制约前,社会经济发展迅猛期也是腐败的高发期。 若是按我的这个观点看当今的腐败态势,那么得出“仍很严峻”这四个字就属可以理解的了。 (三)“权力资本腐败”使近几年来的腐败呈现“易发多发高发”态势 我将进入到工业资产领域和土地和房地产领域的“存量”领域的腐败称之为“权力资本腐败”。指的是:不靠办企业、不靠科学技术,也没有较长时间的“原始积累”,只靠一些“有权人”和“有钱人”之间的“资本运作”,使一些“有权人”和“有钱人”在短短几年的时间中直发地发将起来,成为百万、千万、几亿元的“暴富式的富翁”,譬如,那个被称谓“上海首富”的周正毅,原来就是一个只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私企业主,但却能在地产和金融圈子内呼风唤雨。 看看现实,当今新一轮的重大腐败案件往往都是围绕着超大规模的工程纷纷上马展开的,围绕着城市的“拆迁圈地”和农村的“圈地运动”展开的,围绕着“国有企业的出售”、“改制”展开的,都是浓浓地烙上了“权力资本腐败”的痕迹。 为什么“权力资本腐败”成为一些“有权人”和“有钱人”新的一种时髦?很简单,因为这种腐败操作方便,流程简单,最能赚钱,最能在短时间中使人暴富。当今什么资源最值钱?当然是土地,它没有公开的市场价,“级差”特别大,全在当官的一句话,一进一出都以亿来计算。据统计,自80年代末以来,因为土地转让中违规现象所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每年都达100亿元以上。而且,根据11月16日国土资源部披露,“今年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以来,全国共查处土地违法案件16.8万件,相当于去年同期的两倍,有687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94人被追究刑事责任。”譬如,那个原温州市副市长、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杨秀珠在任副市长期间将超过人民币亿元的地价,5000多万元就批了出去。当官的,只要自己能捞,那管国家利益,慕绥新从1997年到沈阳市任市长至2000年,沈阳财政收入一年损失数十亿元。沈阳黑老大刘涌请马向东吃饭,临走时,顺手给马向东秘书一包钱,总计两万美金。事后,马向东作为回报,将价值3.5亿元的沈阳市中街商业区一块2.4万平方米的用地,以行政划拨的方式无偿划给了刘涌。单是取得中街这块商业用地,刘涌一夜之间就增加资产3.5亿元。 “国有企业的出售”、“改制”本身没有错,然而腐败分子却将“国有企业的出售”、“改制”称为“唐僧肉”,将它看作是“最后一次腐败的机会”,因而一些“有权人”、“有钱人”用不捞白不捞来“激励”自己,千方百计损公肥私、中饱私囊,一些地方一窝风出售巨额国有资产,大搞“监守者自盗”到“看守者交易”,一些地方的案例表明,有的以恶意“拍卖”为手段,疯狂占有国有资产;有的以“公司脱钩”为幌子,将国有资产变为私人企业,大肆侵吞国有资产,从公开侵吞到暗箱操作,从非法变成合法。一位网友在我在《人民网》上发表的《牢牢记住俄罗斯私有化的教训》的贴子上这样说道:“我所在的县的几家国有企业是这样子“卖”掉的:由原企业领导层自筹资金收购;但是,没钱的(且不管他们是如何没钱的)领导,可以由该企业——就是这家即将被卖掉的人民的财产——作抵押,向本地银行为该领导担保贷款,以便他们能更快的得到这些企业——这些属于人民的共同财产,结果这些原企业领导们,集体没钱,全部采用该方法!真是荒唐透顶!!这和白送有什么区别???”这就是说,我想买汽车、买房子,就用你的汽车、房子做“抵押”,若是还不起,就将做“抵押”的(你的)汽车、房子还给你,世界上竟有这样的“好事”?!我们的一些权力者竟还有这样的“发明创造”,这不是“零成本购买”国有资产是什么?实在是不可思议,实在是荒唐,然而这恰恰是腐败的现实。 这就是为什么当今的腐败案动不动就是几百万、几千万甚至上亿元的道理,就是当今腐败得以蔓延、泛滥的原因。超大规模的城市建设工程、城市拆迁工程、农村的圈地工程以及“国有企业的出售”和“改制”工程就是其巨额资金的基礎。腐败分子都是一些高智商的人物,他们是决不会轻易放弃这个致富的机会的。 总之,正是这个进入到工业资产领域、土地领域和房地产领域的“存量领域”的“权力资本腐败”,使一些“有权人”、“有钱人”打着“改革”的幌子、发展“经济”的幌子,大肆侵吞、任意挥霍国家和集体资产,才使当今社会的腐败呈现“易发多发高发”的态势;正是这个进入到工业资产领域和土地和房地产领域的“存量”领域的“权力资本腐败”,才使我得出当今腐败形势“仍很严峻”这四个字。 (四)这一轮的“权力资本腐败”给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 我们必须正视“权力资本腐败”这一“新问题、新情况、新特点”给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新一轮的“权力资本腐败”给社会带来以下这些负面影响。 第一,它加剧了中国社会的两极分化。的确,中国的一些“有权人”、“有钱人”的暴富人数的绝对值,与全国人数的相比,那肯定是“微不足道”的,然而就其通过非法手段获得的财富来说,那肯定是极其惊人的天文数字,譬如,有的学者计算后指出,50个中国富豪的资产,相当于5000万中国农民的年纯收入;而300万个百万富翁的资产,则相当于9亿中国农民2年的纯收入!中国当今的两极分化为什么那么厉害?中国的描述财富差距“集中度”的基尼系数为什么能超过世界的警戒线?重要原因之一,中国一些“有权人”、“有钱人”的暴富速度实在是太超常规了。 第二,它腐蝕了共产党一批位高权重的干部。贪官与奷商历来就是一棵藤上的两个瓜。他们之间的关系是鸡和蛋之间的关系,是先有鸡后有蛋呢?还是先有蛋后有鸡呢?谁都说不清楚。然而,发射“糖衣炮弹”则是奸商们的一种“先天的本能”,为了获得“一本万利”或“无本万利”的所谓利润,他们会不择手段地、丧心病狂地向位高权重的共产党干部进攻,也的的确确“可能有这样一些共产党人,他们是不曾被拿枪的敌人征服过的,他们在这些敌人面前不愧为英雄的称号,但是经不起人们用糖衣裹着的炮弹的攻击,他们在糖弹面前要打败仗”,所以凡“问题富豪”出了事的地区或领域,总有一批共产党的高官被送上了法律的审判台。新一轮的“权力资本腐败”对共产党真还有相当强大的“杀伤力”。 第三,它造成了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一位网友在看了我的“中国一些富豪暴富的‘诀窍’”之短文后发了这样一个贴子:“企业改制造就了相当一部分暴富的富豪,几千万元的资产为了迎合千篇一律的改制就成了几百万元甚至是几十万元,大量的国有资产就这么流失了,他们能不富吗?而大量的下岗工人为此不得不每天为最低的生活保障奔波挣扎!”“改制”是一个富有想象力、吸引力的词,然而发生在一些地区、行业的改制却变得极其荒唐、滑稽的——一些有权人通过这类“权转股”的“改制”方式,轻轻松松地、合情合法地成为新的百万富翁、千万富翁、亿万富翁,当今,国有资产向私人、向新的权贵流失,向境外、国外流失的现象为什么那么严重?为什么有很多富人一富也后就急于成为美国、加拿大、澳洲和中国香港居民?我想,这是与中国富豪这种暴富的模式联在一起的不义嘛,心虚嘛,就急于外逃。 第四,它造成了社会的不稳定。一位网友在看了我的“中国一些富豪暴富的‘诀窍’”之短文后还发了这样一个贴子:“我们内地,正在掀起一股‘招商引资’热,办起了房地产开发、国有企业拍卖。原来效益好与不好的企业,现在全部一卖了之。至于这个企业的资产是怎么评估的,那些人评估的,工人一概无知。有时连厂长也没有权利评估。最后拍卖的价格尽是政府一些官员与‘外商’协商的结果。可怜的工人们则根据‘外商’买断的价格决定自己被卖的价格。卖得好的,工人有800元/年工龄差的400元/年工龄。从此回家安度余阴。上述外商为何打‘’?困为很多都披着羊皮的狼。一则政府完成了招商引资的任务,一则双方实现了‘双赢’,再则‘主人翁’从此真正成为居在家的主人。一幢原县委政府招待所,卖了270万;一个县城中心的农机厂,卖了780万;一个造纸厂,卖了400万!” 这个贴子说明什么?说明我说的中国富豪暴富不仅仅止于房地产,真还有点普遍性,决不要低估“权力资本腐败”对社会形成的危害,它严重挫伤低收入者的劳动积极性,扩大了当今社会的失业面,增加了社会的负担,最终造成社会不稳定。 (五)面对这种“仍很严峻”的态势我们该怎么办? 负责任的中国文人不仅应该发现问题,更应该在发现问题之后提出如何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切实可行的对策来。那么,面对使当今腐败处于非常严峻的新一轮的“权力资本腐败”,我们的社会应该怎么办? 第一,一定要认真治理“一把手”的腐败问题。 在新一轮的“权力资本腐败”中“一把手”的腐败现象非常突出,在查处新一轮的“权力资本腐败”中“一把手”的比例比过去高得多,如据湖北省纪委的一份资料表明,2001年以来,省纪委自办案件44件,其中涉及“一把手”的案件就有23件,占52.5%;2000年2月,河北省原国税局局长李真因贪污受贿案被判死刑,其后牵扯出50余起案件,除李真本人外,涉及厅级干部九人,以及该省国税系统160多人,其中县、局以上领导干部67名,当中有40名是“一把手”……这究竟为什么? 原因很简单:就是与这个社会大发展的这个“历史机遇”联系在一起的。想想也是这样:要在一个超大规模的城市建设工程中搞腐败,没有主管这一工程的“一把手”同意恐怕是不行的;要在城市中以非法手段圈一塊土地动迁一批居民,若是没有当地“一把手”的参与,那无论如何不行的;要以极其低廉的价格在农村圈一塊地将农民赶出家门,不动用当地“一把手”的权力亦是无论如何做不到的;要将一个国有企业廉价“卖”掉,没有当地“一把手”的策划,也是无论如何不行的……总之,正是因为有了有权有势的“一把手”的策划、组织和“参与”,才能顺顺当当将腐败工程搞完,才能在城市野蛮拆迁,才能在农村实施像英国十五世纪搞的“圈地运动”,才能将一个好端端的国有企业卖掉。 总之,当今必须将“一把手”的腐败问题提到重要议事日程上来。 第二,从源头上采取措施,防止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 说到底,中国新一轮的“权力资本腐败”中实质上就是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因而有的人将国有资产是“唐僧肉”,将改制看作是“最后一次腐败的机会”,怎么办?我想,一是对国有资产出卖转让关乎到“国计民生”的大事,不能仅凭政府单独作主,必须经过民主听证和公开咨询程序;二是国有资产的出售应尽量通过公开拍卖的方式实现,减少行政色彩;三是请中介机构和有关部门进行监督,确保拍卖运作公开、透明,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其中,还要防止一些执法及资产评估人员受利益驱动,搞虚假评估;四是强化审计监督工作,对国有资产的出卖进行全过程审计;五是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国有及国有控投企业负责人,终生不得担任任何国企负责人;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应赔偿,构成违法违纪的要被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第三,要坚决把好银行关。 一位经济学家就说:“中国的富豪们在短时间内积累数亿元的财富,在世界资本史上都是不多见的,资本主义国家早期的原始积累大都经历了100多年的努力,而他们只需十几年甚至几年便可完成!”什么原因?因为中国新一轮的“权力资本腐败”是与金融腐败联在一起的,在“‘富豪’——‘父母官’——‘银行官’”三者之间建立“有福同享、有难同当”的“利益共同体”。所以中国的大富豪们就异常地集中在地产领域。在中国2002年度100名富豪中,竟然有40多人涉足地产业。而福布斯全球富豪榜中,500富豪只有30人左右是地产商。这批人一靠腐败了的父母官,另一靠是银行金融的腐败官员,有很多是银行给房地产贷款造就的其中有很多是违规的、灰色的、无节制的。什么后果?至少有以下三种副作用:一是一大批被称为中国经济精英的银行家(银行官员)被拖下了水;二是银行不良贷款的比例上升,房地产商的潜伏的债务危机将引发出新的金融危机的可能性;盲目投资房地产将造成房地产的虚假繁荣(即泡沫经济),从而破坏整个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怎么办?有以下四点:一是强化对银行系统“第一把手”的监督,不让这些“第一把手”的权力无限大,将监督落实到实处;第二,将贷款发放过程公开、透明、公平,杜绝暗箱操作;第三,不给房地产商吃“偏饭”,严格按照银行正常程序办事;第四,当今要不折不扣地落实央行颁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精神,严查违规贷款,发现问题坚决查处。 第四,从制度上保证人民的利益不受侵害。 中国新一轮的“权力资本腐败”从根本上说是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人民利益为结果的。无论是企业的改制(或叫拍卖)或是土地的征用,由于是暗箱操作(有的简直就像淸人入关的“圏地运动”),受到伤害的总是被称为工厂“主人”的工人和土地“主人”的农民、城市居民,往往是他们的利益被官员“出卖”掉了(或是成为失业工人或是成为无地的农民),“主人”却还被蒙在鼓里,而且一旦“圈地”成为事实,他们却无处申诉,理论上的“主人”成为听宰割的“羔羊”。怎么办?应该从制度上保证“主人”有发言权:即在企业改制或土地征用过程中,应该成立一个由当地“主人”们构成的“公平改制委员会”或“公平征地委员会”,让他们有发言权,以保护、申诉自己利益不受富商们的侵害。总之,通过这一制度设计,让“理论上的主人”变成“真正的、实际上的主人”。人民的利益不受极大侵害,富商就失去暴富的可能性。 第五,查处腐败问题一定要从严。 11月16日国土资源部披露:“今年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以来,全国共查处土地违法案件16.8万件,相当于去年同期的两倍,有687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94人被追究刑事责任。”这就是说,“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比例是687人÷168000件=0.0040892人/件;“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比例是94人÷168000件=0.0005595人/件。前者是千分之五,后者是万分之五点六,百分九十九以上的人逃脱了“党纪政纪处分”,千分之九十九以上的人逃脱了“刑事责任”,基本上达到了可以“忽略不计”的水平了。说明什么?一是说明当今中国官员的“违法成本”是实在太低了;二是说明当今社会的“法制观念”、“法制意识”的确是非常薄弱,不仅仅表现在普通老百姓身上,还表现在当官的有权人身上;三是说明了依靠本地官员去“自我查处”是多么艰难,国土资源部人手有限,绝大部分的案件还得由地方部门自己来查处,这“千分之五”和“万分之五点六”就是“自我查处”最好说明,这就叫“中间梗阻”,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今反腐败的艰难;四是说明在一些地方一些位高权重“有权者”和一些“地方富豪”结成的“利益同盟”之利害,他们有能力去“摆平”或“搞掂”那些反对他们的人,在这些地方的反腐败,若是没有更高一级(或者中央)干预,所谓的反腐败也只能是形式一下,只能是走过场了。总之,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当今反腐败中的查处不力的问题。 简短的结束语 我的“上篇”和“下篇”合起来才是我完整的对当今反腐败形势的看法。对当今社会反腐败的前景,尤其是对新的党中央领导集体对反腐败的态度,我是充满信心的,一点都不悲观;然而对反腐败的艰难性、曲折性、复杂性,我也是深有体会的,因而说其“仍很严峻”决非是官话、套话和“普通话”。当然,我的这一看法和体会是不是一定对?我一个人说了不算,让网友们多评一评就评出来了。 相关文章:来源:人民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