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客、妓女,母鸡、鸡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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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3日01:04 人民网 |
网友:练洪洋 在第一届全国(广州)性文化节上,广东性学会副会长朱嘉铭语出惊人:“我认为扫黄要彻底,应抓嫖客,不抓妓女!”(见12月1日《南方都市报》) 性学专家就是不同凡响,可谓语不惊人誓不休矣。我以为专家为扫黄提供了什么新思维、好方法,急忙往下看,没想到专家的理由竟然是——“就如一个商品有买方才有卖方”!因此抓了嫖客就不会有卖淫现象了。原来如此!恕我直言,这个说法令我很失望。我不明白为什么就不能倒过来说——有卖方才有买方呢?没有卖的,购者的从何买起?专家可别以为我故意抬杠,按照经济学常识,市场上的买卖除了形式上先后之外,从来就不存在本质上先后。 讨论买与卖的先后、嫖客与妓女的因果关系,就像是母鸡与鸡蛋孰先孰后的千古难题,恐怕只有造物主才说得清。具体到卖淫嫖娼的主体来说,你可以认为把嫖客抓完了,妓女失业了,色情业也就不复存在了,但是我也可以认为把妓女“赶尽杀绝”,嫖客想嫖都没有门,天下自此太平矣。其实两者的说法都有一定的道理,也都没有绝对的道理,因此,纠缠嫖娼与卖淫的先后关系,和母鸡与鸡蛋问题一样,一点意义也没有。 嫖客与妓女都不一定有原罪,但都有一定的责任,因此只把责任推给一方的治理思路根本就是行不通的,首先这个建议就过不了法眼,一个巴掌拍不响,犯罪是双方实施的,有什么理由叫一方独负法律责任而让另一方逍遥法外呢?看来性学专家还得补补法律ABC才行啊;其次,此举的效果根本无从谈起。现在的通用做法是抓双方,买卖都罚,两手抓两手都硬尚不能彻底根治色情事业的泛滥,有什么理由抓一放一可以一劳永逸呢?如若按专家意见——只抓嫖客不抓妓女,妓女就会有恃无恐,卖淫就会更加方便,嫖客也就永远抓不完,难道这不是浅显得不能再浅显的道理么?如此专家之论,真不知道让人说什么才好。 娼妓现象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现象,既有历史原因,也有现实因素;既有经济因素,也有生理原因;既是文化现象,也是社会问题,总之是一言难尽。对于娼妓现象,我认为停留在就事论事的打击上是永远不可能找到解决办法的,悲观一点看,或许就根本上没有什么办法可以对待它,正如休盖尔博士所言:“因文明进步,卖淫将逐渐在适宜的形态掩蔽下进行,恐怕不到世界末日,不能从地球上消灭。”因此,与其誓言与其势不两立结果吃力不讨好,不如积极的面对,并采取建设性的措施,尽可能把其危害降到最低程度。 专家的建言,我们可以当“大胆假设”,果真要实行,还要“小心求证”了,别到时弄得个贻笑大方。 :“应抓嫖客 不抓妓女”来源:人民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