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长“排险”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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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3日04:53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
8月4日上午8时许,蚌埠市检察院检察长芈振环乘车正急匆匆地奔赴看守所。 蚌埠市共有5个看守所,羁押着1300多名人员,除怀远县看守所270名在押人员因洪水被临时转移到外地关押外,剩下的4个看守所实际关押着1000余人。多年来,该市检察机关防止超期羁押的工作一直做的很好,其经验还被高检院予以推广。虽然,前几天监所检察部门报告说全市公检法环节现在都不存在超期羁押现象,但芈振环对此总有些不放心,他感到某些环节的问题“没有想象的那么简单”。于是他决定一个一个地实地查看一番。 不去当地检察院,不向看守所打招呼,芈振环让司机直接把车开到了五河县看守所。听完汇报,又对着“在押人员情况展示板”逐一核对,一起案件引起了他的注意:三名十七八岁的嫌疑人因寻衅滋事被拘留,最后经过侦查认定他们不构成犯罪,虽然现在已超过了羁押期限,但驻所检察干警和公安部门都以报劳动教养正等待批准为由,认为不是超期。 “等待批准算是什么理由,这不是超期又是什么?”芈振环说着说着竟有些激动,他最后下了一道死命令:“今天下午必须放人!”当地政法委书记闻讯赶到,答应下午5点前一定放人。 这边刚检查完,芈振环又马不停蹄地赶往下一站。在固镇县和蚌埠市第一看守所的检查结果令芈振环十分满意。不仅驻所检察工作做的很细致,每起案件说的也都相当清楚,更重要的是,这两个看守所都没有超期羁押的“险情”。临别时,芈振环回望了一眼“超期羁押就是侵犯人权”的黑体标语,心里踏实了许多。 然而在蚌埠市第二看守所了解到的一个情况却让他难以平静。 一个盗窃团伙的9名被告人被一审宣判后关押在这个看守所,由于其中一名被告人提出了上诉,使得目前案件进入了二审阶段。芈振环仔细检查发现,该案中被告人沈某因犯销售赃物罪,被判处管制2年,刑期到2003年7月20日就已经结束,却仍然被继续关押。一问才知检察人员曾口头建议法院予以纠正,但法院却以一审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为由拒绝放人。此间,沈某自己及其父亲也都多次找过看守所,要求解除羁押,但因为法院坚持这么说,看守所没敢擅作主张,驻所检察人员也没再坚持。 “为什么不监督到底?” “法律规定是可以的……”驻所检察人员模棱两可。“你再仔细查查法律规定,现在就查!”芈振环不依不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很快被翻了出来。按照该款的规定,像沈某这种情况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释放,继续羁押显然是一种违法行为。在场的人员个个面面相觑。 “人家在喊冤,我们却让其处于一种模糊状态,我们是有责任的啊!”一向不轻易批评人的芈振环再也忍不住了,“如果他是某个法官或者某个领导的儿子,会不会出现这种情况?” “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无小事,明天就向法院发纠正违法通知书,如果法院不办,我们就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天一上班,芈振环就亲自起草了给该市中级法院的纠正违法通知书。当天下午,沈某被取保候审。吴贻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