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遵纪守法的公民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3日06:55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现代社会是法治社会,作为社会的一员,公民首先应该遵纪守法,无论做什么事都要守规矩、合法度。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现实中的规矩就是法律制度。仔细想来,我们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都离不开法治的保障。比如,老板无故欠薪,强迫员工加班加点,有劳动法给我们撑腰;外出消费挨“宰”了,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给我们讨公道。反过来说,如果大家都无视法律,不依法办事,社会的正常秩序就将被打乱,其结果是每个人的权益都得不到保障。生意人若不守法,以次充好、以假乱真,顾客的合法权益就得不到保障,你的生意也不可能长久。外来工遇到老板非法欠薪的情况,如果不是通过正当途径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而是采取极端的方式去讨债或闹事,以非法手段对付非法行为,那么自己也会触犯法律。 经过多年的努力,深圳良好的法治环境正逐渐形成,政府各部门努力推进依法行政,绝大多数市民都能自觉遵纪守法。但也有极少数人缺乏法律意识,遇事不循法律渠道解决,而是凭一时冲动,做出违法之举。前不久,就有极少数人聚众闹事,堵塞交通,严重危害公共秩序。这样的做法已经触犯了法律。其实,当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公民应学会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通过正当的程序和渠道,求得合理、合法的解决。可以去信访、纪检、监察等部门反映、投诉,求得行政帮助;也可以到法院起诉,寻求法律的公断。 良好的法治环境要靠大家共同维护。每一个公民都要形成自觉遵纪守法的意识,把法治这根“弦”时刻绷紧。这就要求广大市民学法、懂法、用法,弄清楚法律的“红线”是怎么划的,哪些事能干,哪些事不能干。同时,还要养成自觉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大事不糊涂,小事也不能马虎。只有人人守法,事事依法,公民的合法权益才能真正得到保障,社会才能健康、有序地发展。 作者:本报评论员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