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印”被抢注凸显专利制度漏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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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3日08:18 新京报 |
北京奥运会会徽“中国印”被人抢先申请专利确实让人尴尬,但是我不能同意俞洲先生在12月2日《新京报》上的评论:奥组委这次对专利申请的忽视,很大程度上可能是他们对自己获取的独特的政治支持过于自信,对行政权力过于迷信,是“中国印”被抢注源于市场意识的缺失。笔者认为,这与我国《专利法》的不完善有着密切的关系:该法将外观设计纳入了专利保护的范围,使得这样的结局成为了一种必然。板子仅打在奥组委的身上是不公正的。曾记否?某气功大师的“信息茶”被授予专利一事,难道堂堂的国家专利局不能识破这样的伪科学?非也,而是该气功大师申请的是信息茶包装的外观设计的专利,而这样的申请符合专利法的要求,专利部门只好授予了。今天,报纸电视铺天盖地的专利商品的广告,小心,这些专利,其实很多仅仅是外观设计专利,它们看上去比其他东西漂亮一点,但并没有实质性的进步,在此所谓的专利,只不过是商人利用群众对于科学的崇敬作为发财的工具罢了。其实“中国印”被他人申请不过是专利法漏洞的又一次暴露罢了。外观设计专利仅要求具有美感并且适合于工业上的运用,并没有多大的技术上的难度;而且依专利法规定,这样的专利仅需通过简单的程序性的初步审查即可取得,并不进行审查,即使有关的申请已经违反了该法第二十三条侵犯了他人的“在先权利”,也不妨碍通过初步审查取得专利。中国专利机构明知“中国印”不符合专利法23条的要求仍然授予专利,实在是跟专利法开的一个黑色幽默。“中国印”被抢先申请专利,后果并没有像俞洲想象的那么可怕,他人有关“中国印”的专利的合法性本身就是可以推翻的,不至于北京奥组委使用也要给钱。因为奥组委在先注册了商标权,根据2000年修改后的专利法23条的规定享有了“在先的权利”,如若其胆敢跟北京奥组委主张专利权,奥组委可以主张这样的专利无效。外观设计的专利增加了专利的泡沫,给人一种虚幻的科技发达的感觉。曾记得笔者看到某大报的一篇文章,我国专利申请量接近美国,稍知一点内情的人都会笑这种说法的无知。 美国只承认发明专利,并须进行严格的实质审查。外观设计专利确实是专利法中的一个捣蛋鬼,专家们很早就呼吁将其逐出专利法了。如此轻易获得,品质不能保证的专利,并不符合保护专利的宗旨。 邹云翔(江苏 检察官)(来源:新京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