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者职业标准将出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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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3日10:03 今晚报 |
新华社上海今日专电(高路姜微)记者从国家劳动保障部门获悉,我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标准已基本完成,将正式出台试行。这是我国首次对社会工作者这一职业的从业者的任职资格提出规范性的要求。 此职业标准参照了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社会工作者职业培训与认证标准。即将出台的这一标准共分三个等级:助理社会工作者(相当于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社会工作者(相当于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和高级社会工作者(相当于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据参与标准制定的有关专家介绍,社会工作者是以利他主义为宗旨,遵循服务社会、服务他人、助人自助的基本价值,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为满足自然人和社会的需要而提供专业性服务。目前,我国社会工作者绝大部分主要靠自己的工作经验进行工作,并未受到正规的职业培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