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国有股流拍有何意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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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3日10:11 广州日报大洋网 |
牡丹江(600173):控股股东牡丹江水泥集团持有的本公司国有法人股2641.51万股,于2003年11月28日由上海新世纪拍卖有限公司和黑龙江省金轮拍卖有限公司进行司法拍卖事宜,公司委托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履行律师见证事宜。现获悉本次拍卖流拍。 点评:本次被司法拍卖缘起1999年公司第一大股东牡丹江水泥集团为桦林集团和桦林轮胎(现600182ST桦林)在交通银行哈尔滨分行提供担保,担保额总共为1亿2000万元。由于在续保期,桦林集团和ST桦林仍未偿还贷款,因此进行了本次的司法拍卖。 我们现在还无法知道该次拍卖的流拍价格是多少,不过,从其被冻结的股份数5245.28万股来看,如果把这些国有法人股的价值等同于1亿2000万元的话,那这次拍卖价应该是略低于公司今年中期的每股净资产2.68元的,当然还是比较接近。 那么如果真是在这样一个价位流拍的话,那意味着什么呢?是投资者不认同牡丹江的未来发展潜力?还是对未来这类国有法人股按净资产或接近净资产转让的一种踌躇心理呢?对于牡丹江此部分国有法人股的动向仍需多加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