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发文救助城市生活无着落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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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3日10:32 中国新闻网 |
中新社海口十二月二日电(记者顾时宏)海南省人民政府近日发文通知,要求各级政府部门将强制性收容遣送改为关爱性救助管理,建立自愿受助、无偿救助为原则的新型救助制度,做好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 通知称,救助中不能使救助站变成懒汉的“收养站”和犯罪分子的“避难所”。要坚持自愿受助、无偿救助的原则。只有符合条件救助而且要求救助的,方给予救助,对自愿放弃救助的受助人员应尊重其选择。 通知要求实施政府、社会、家庭共同承担救助责任的机制。救助管理站所在地人民政府应承担救助管理机构设施建设、经费保障以及对查找不到家庭及其家属同时也查找不到户籍所在地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妥善安置等责任。受助人员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要承担帮助解决返家受助人员的生产生活困难以及对无家可归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安置等责任。 有关人士称,对城市生活无着落人员进行救助,是在尊重、保障公民权利的前提下,探索对流动人口进行有效管理,维护城市良好社会秩序的新思路新举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