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奕迅出庭为父亲作供 直指廉署人员态度恶劣(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3日10:52 中国新闻网 | ||
据大公报报道,陈奕迅供称,自己和父亲的关系一直很密切,二○○一年八月四日父亲被拘捕当日,他正身在台湾为五、六号一连两日的演唱会做准备。六日返港,在律师陪同下到达跑马地寓所,当时杨恩德、徐姓女总调查主任及另一名廉署调查人员已在等候。 陈奕迅称,自己不清楚法律,当时多次征询律师意见,加上期间律师插嘴说话,杨恩德开始不耐烦,更一度拍案说道:“你(律师)不可以阻住我问问题。”陈奕迅形容对方当时的语气恶劣。 录口供接近尾声时,杨恩德要求陈奕迅签下口供确认书,陈奕迅表示有些答案并不能肯定而拒绝签署,杨恩德声言:“如果你不肯,下次可以去廉署总部录口供。”杨恩德临走前,吩咐陈奕迅不要将事件告诉任何人,也不能与父亲联络,否则便有可能构成妨碍司法公正。 陈奕迅的律师费中明指出,杨恩德的态度与他过往接触的廉署人员很不一样,他说:“杨的语气颇粗鲁。”陈奕迅的情绪受到影响,曾见到他用拳头打门来发泄不愉快的心情,费中明当时要求在确认口供时,记下当时的环境,包括陈奕迅受到很大压力,没吃饭、楼上装修等,杨恩德却威胁说:“如果要写那么多,就要再录多次口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