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摩托车供老乡抢劫 外来工黄某未及分赃进牢房(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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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3日11:36 大华网 | ||
本次征集的文艺作品(项目),要求内容健康、积极向上、匠心独具,紧扣时代脉搏,富有浓烈的地方色彩,融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于一体。 征集的作品(项目)包括(潮剧、话剧、音乐剧、歌舞剧、儿童剧)、影视、歌曲、文学(长篇小说、纪实文学、报告文学)等,报送的作品可以是成品、半成品、简介和创作构思。 征集的时间截至2004年1月30日止。 报送的文艺作品(项目)由我部组织专家进行评选、审定。一经征用,即与作者签订合同,按有关法规一次性发给稿酬,再由我部推荐给有关单位进行排练、演出或拍摄、出版。 通讯地址:汕头市海滨路8号市委大楼3楼328室中共汕头市委宣传部文艺科 电话:8437314 传真:8450930 中共汕头市委宣传部 2003年11月6日 本报讯(本社记者刘文钊通讯员吴怡镇)外来工黄某将摩托车借给老乡抢劫,想坐地分赃,没料东窗事发近日被普宁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 湖北籍的黄某现年35岁,去年12月29日下午,黄某开一辆二轮摩托车到普宁池尾一个姓朱的老乡家里做客,当时在场还有一个姓芦的和一个外号叫“管子”的老乡,“管子”提出一起去抢劫,但没有车。朱某提出向黄某借车。黄某便说:“行,但事成后要分一份给我。朱某3人连声答应。 朱某等3人开着向黄某借来的摩托车来到流沙富泉水上乐园附近路段时,看见一男青年驾驶一辆红色太子摩托车从他们身边超过时,便急追上去,实施抢劫,怎知道这男青年是公安民警,当即拔枪击中“管子”的左腿,“管子”被抓获,朱某和芦某侥幸逃脱。而等了1个多小时的黄某见朱某和芦某开着摩托车回来,以为可分赃了,没料芦某却懊丧着脸说:“出事了,‘管子’被枪打中……” 听完芦某的述说,黄某感到不妙,决定立即开车到里湖某地躲避,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次日便和芦某一起被抓获,黄某用3500元买来的摩托车也被缴获归案。(来源:《汕头都市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