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费改革后如何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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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3日11:56 贵州日报 |
随着农村税费改革在全国范围内扩大试点,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组织方式、投入渠道和投入机制都发生了深刻变化。如何应对这些新变化,解决实践中出现的新矛盾,首先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安徽省总结出一些新的经验。 安徽省水利厅称,在农村税费改革的大背景下进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最重要的是要深刻认识两者之间的内在联系。农村税费改革中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直接相关的内容是取消“两工”,即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改革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村内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实行“一事一议”,每人每年筹资额实行上限限制。其目的在于防止强行以资代劳,堵住加重农民负担的口子,而不是削弱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更不是不搞农田水利基本建设。 农村税费改革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原有的筹资投劳方式和性质发生了明显变化,这种变化主要体现在村内实行“一事一议”,按村民群众的约定履行投劳义务,自主投劳搞水利。对应于这种变化,安徽采取政府投资、融资贷款、社会筹资、农民出资等多种形式,积极创新投入机制。 为弥补“两工”取消后农村水利建设可能出现的缺口,各级政府把以水利为重点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在财政预算内列出一定的比例用于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将各项支农项目用于水利建设的资金,都按照水利总体规划,根据“渠道不乱、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捆绑使用各项专项资金。在合肥,市财政除安排移民建房资金外,还专门安排2100万元用于补助水毁工程修复和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在宿松,尽管县财政十分困难,仍从相关资金中切出400万元用于兴修水利。在岳西,县级财政从以工代赈、县内财政发展资金、水保国债资金、农村饮水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中共安排720万元,用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 现阶段农民仍是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直接参与者、受益者和主要投入者,因此严格运用“一事一议”政策,积极引导农民筹资投劳显得格外重要。“一事一议”关键是要抓好“事”和“议”两个环节。首先,要有“事”可做,所议的“事”必须经过科学论证,真能让群众得到实惠;其次,“议”的程序不能忽视:一方面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尊重民意;另一方面,还得采取措施防止“议而不决”“决而不行”情况的发生。 安徽省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还坚持改革创新,吸引社会资金办水利。具体做法是,加快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和民办民营水利的步伐,通过拍卖、租赁、承包、股份合作等形式,明确小型水利工程的所有权,放开建设权,搞活经营权,进一步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水利工程建设的积极性。目前,安徽已有20%的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完成了产权制度和经营机制的改革。 据记者了解,安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正有条不紊地进行。截至目前,共开工各类工程4.46万处,累计完成土石方6822万立方米,其中修复各类水毁水利工程2.46万处,占应修复工程总数的38%。 (北京12月2日电) 作者: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