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度汕头文艺奖开始接受申报(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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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3日12:04 大华网 | ||
本次征集的文艺作品(项目),要求内容健康、积极向上、匠心独具,紧扣时代脉搏,富有浓烈的地方色彩,融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于一体。 征集的作品(项目)包括(潮剧、话剧、音乐剧、歌舞剧、儿童剧)、影视、歌曲、文学(长篇小说、纪实文学、报告文学)等,报送的作品可以是成品、半成品、简介和创作构思。 征集的时间截至2004年1月30日止。 报送的文艺作品(项目)由我部组织专家进行评选、审定。一经征用,即与作者签订合同,按有关法规一次性发给稿酬,再由我部推荐给有关单位进行排练、演出或拍摄、出版。 通讯地址:汕头市海滨路8号市委大楼3楼328室中共汕头市委宣传部文艺科 电话:8437314 传真:8450930 中共汕头市委宣传部 2003年11月6日 本报讯 我市一年一度的文艺政府奖———汕头文艺奖开始接受申报。 据组织者介绍,2003年度汕头文艺奖将按新颁办法(见12月4日汕头日报)严格评选。奖项仍设组织奖、作品奖、表演奖和特别奖四项。 全市各单位各部门于2003年策划组织的重大文艺活动可申报组织奖;本市作者于2003年创作发表的文艺作品并在国家、省、市有关赛事中获奖或在省以上出版、发表、上演、展出、播出的可申报作品奖;戏剧、舞蹈、杂技、曲艺、音乐等艺术门类的表演者在国家、省市有关赛事中获奖的可申报表演奖;在某一艺术领域中有较高建树;在国内乃至国际上具有一定影响的文艺界人士、文艺专业教师、文艺理论工作者可申报特别奖。 据悉,汕头文艺奖申报工作自即日起接受申报,至12月20日止,全市文艺工作者可向属地的党委宣传部申报,各艺术门类的协会会员可向本协会申报,市直各单位的业余文艺工作者可直接向市委宣传部(电话:8437314)申报。(来源:《汕头都市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