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妻灭子罪不容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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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3日13:18 兰州晨报 |
永昌恶魔丈夫一审被判死刑 本报金昌讯(记者袁瑛张永生)12月2日上午8时30分,永昌县丈夫杀妻灭子后又自杀未遂的特大灭门惨案在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法庭一审判处常成善死刑。 公诉机关指控,常成善自1997年以来,长期在外打工,期间怀疑妻子杨某有外遇,双方曾为此吵闹。 2003年9月27日,常从深圳返回永昌,与其妻杨某协商离婚事宜,因双方意见不合未果。 9月30日20时许,常成善酒后在家又与杨某协商离婚事宜时,双方发生争执。常抽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在杨某胸部连捅数刀,颈部被割裂。又将在外玩耍回家的年仅8岁的儿子晶晶(化名)颈部用刀割裂。随后,常成善将自己的手腕、颈部割伤欲自杀,留下一封遗书后,于20时17分给其兄常某打电话,称其杀死了老婆与孩子,并称自己也把自己的胳膊腕割断了,让其兄前来收尸。 40分钟左右,永昌县公安局民警闻讯赶到现场,将常成善及其妻杨某、其子晶晶送往医院抢救,经诊断,杨某、晶晶已死亡,常成善经抢救脱离危险。 在当天的法庭审理中,犯罪疑人常成善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罪行供认不讳,法庭一审判处常成善死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