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术遇停电患者致重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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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3日14:12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
据《北京晨报》手术中遭遇突然停电,而医院又没有应急的发电设备,河南的侯先生因此留下了终身的残疾。昨天上午,至今只得终日瘫在椅子上的侯先生得到一丝欣慰,他的代理律师从法官手里拿到了获赔65万余元的判决书。 首次手术昏迷不醒 2000年2月28日,河南商丘的侯先生被确诊为第四脑室胆脂瘤,必须手术治疗。因当地无法做这种高难度手术,他经人推荐前往北京丽泽医院治疗。同年3月11日下午1点30分,侯先生被推进了丽泽医院手术室,由薛医师主刀手术。手术后第二天早上5点开始,侯先生陷入昏迷状态。12日早上8点,该医院医师发现侯先生瞳孔散大,将他送到航空航天医院检查。检查结果显示,侯先生已大面积颅内出血,必须立即做开颅减压术。 颅骨打开后突遇停电 于是,侯先生被送回丽泽医院后再次被推进手术室。当天10点58分,当侯先生的颅骨被打开,正欲进行手术时,手术室的所有灯光突然骤灭,手术用的电动器械也停了下来,手术室内一片漆黑。 此时,丽泽医院急忙打电话与供电局联系,但供电局称是事故断电,无法供电。病人家属只得火速乘救护车上街去买发电机。12点45分左右,就在发电机接线安装时,电也来了,手术继续进行到13时30分结束,医院同时下了病危通知书。此后侯先生一直昏迷了5个月。2000年8月17日,病人家属与丽泽医院达成协议,医院将他转到海军总医院做第三次手术。这次术后,侯先生的意识才逐渐恢复,但左侧肢体瘫痪并出现失语。医院存在明显过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医院作为提供医疗服务的一方,负有提供安全服务的基本责任和义务。丽泽医院的医疗行为及医院管理方面存在明显的过失与不当,故对原告目前的不良后果应承担主要责任。 法院最后判决丽泽医院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补助费和残疾赔偿金等共计6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