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不达标不准办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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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3日14:14 海峡网-厦门晚报 |
本报综合消息 近日,省卫生厅、教育厅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学校食堂要作为办学的必备条件,不达到要求不得办学。 据悉,9月底,由省卫生厅、教育厅组成联合督察组对南平、三明、漳州、泉州四个市的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督察,现场检查了32所大中小学校、幼儿园的37个食堂,发现部分食堂不具备基本卫生要求,布局不合理,没有基本的卫生防护设施,大部分冷藏设施不足。执法人员还发现,部分学校的领导对食品卫生重视不够,学校食堂承包后,校方疏于管理等。 为此,省卫生厅、教育厅发出通知,要求各级教育部门要把学校食堂作为办学特别是招收住宿生的必备条件,不达到要求不得办学;要建立学校负责人的食品安全卫生责任追究制度,不得将食堂承包给卫生知识培训不合格的经营者。 (厦门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