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执行中止案件有较大幅度下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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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3日14:35 海峡网-厦门晚报 |
本报讯 (记者林小红)执行案件是法院最难啃的骨头,而中止执行的案件则是难中之难。但我市法院却充实了执行力量,清理了一批积案。执行中止案件有了较大幅度的下降。 据不完全统计,2002年执行中止案件为3361多件,占该年度受案数的27%,2003年1月至10月为864件,所占比例为受案数的7%。市中院还组织人员对近3年来执行中止的案件进行了清理,对有条件恢复执行的立即恢复执行。这是记者昨天在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7次会议上获悉的。市中院院长朱珍钮关于2001年以来全市法院执行工作情况和今后工作意见的报告,以及内司委关于政府依法行政、法院执行工作、检察院诉讼监督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对此作了说明。 朱珍钮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中止案件”是沉淀下来的案件,是执行难中之难,都有法定的原因,如当事人下落不明,或当事人死亡,重新找继承人,或无财产可执行。如果法定的原因消除了,就恢复执行。我市中止执行案件比例偏高,2001年至今年10月全市共有8000多件,占已结执行案件总数的24%。 为保证申请执行人最大限度的实现债权,市中院组织人员对近3年来执行中止的案件进行了清理,对有条件恢复执行的立即执行,从去年起,还把恢复执行的案件也纳入了监督管理的范畴,避免了已往审判人员恢复执行的随意性或缺少监督的情况。对中止率高的同安,市中院执行局则抽调两级法院20多名执行人员,集中对同安区法院1999年至2002年近4000件执行中止案件进行了评查。使得同安的中止率由去年的30%多下降到今年的20%多。市中院2002年中止案件有215件,恢复执行了84件。2003年1至10月中止案件98件,恢复执行以前终止的案件148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