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中级法院对“小红宝”案作出一审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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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3日16:16 红网 |
红网12月3日讯(通讯员刘正平)12月3日,由湖南省邵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小红宝”一案,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首犯姚志宏及何建彪、李志兵、周立民等4人分别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他56名涉案人员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和120年的有期徒刑。 绰号系“小红宝”的姚志宏,邵东县人,原系邵阳市双清区有机化工厂工人。离岗后,他以2.7万元为本钱,在邵阳市区开了一家当铺,采用放贷、敲诈、开赌场、炒工地等手段牟取暴利,非法聚敛财物上千万元。同时,姚利用各种手段和关系网,组成一个以他为首,下设“中层领导”和“基层干部”的犯罪团伙。为了摧毁这个犯罪团伙,2002年6月6日,趁姚志宏在邵阳市百威大酒店为其儿子摆周岁寿宴之机,湖南省公安厅、省武警总队与邵阳市委联合成立行动指挥部,抽调200名武警、公安民警,在不到两小时内,当场抓获包括姚志宏在内的涉黑团伙成员30人。 10月22日上午,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始开庭公开审理了这起轰动全国的姚志宏等60名被告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由于被告人数多,涉案罪名多,分别涉嫌触犯了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协助卖淫罪、诈骗罪、故意伤害罪等24个罪名。因而,开庭时间达13天之久。然后,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了定期宣判的决定。(稿源:红网)(作者:刘正平)(编辑:张广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