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各街道设立妇女维权服务站(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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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3日16:36 大华网 | ||
本次征集的文艺作品(项目),要求内容健康、积极向上、匠心独具,紧扣时代脉搏,富有浓烈的地方色彩,融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于一体。 征集的作品(项目)包括(潮剧、话剧、音乐剧、歌舞剧、儿童剧)、影视、歌曲、文学(长篇小说、纪实文学、报告文学)等,报送的作品可以是成品、半成品、简介和创作构思。 征集的时间截至2004年1月30日止。 报送的文艺作品(项目)由我部组织专家进行评选、审定。一经征用,即与作者签订合同,按有关法规一次性发给稿酬,再由我部推荐给有关单位进行排练、演出或拍摄、出版。 通讯地址:汕头市海滨路8号市委大楼3楼328室中共汕头市委宣传部文艺科 电话:8437314 传真:8450930 中共汕头市委宣传部 2003年11月6日 本报讯记者林维芳报道:本月2日上午,汕头市公安局、市妇联在龙湖公安分局珠池派出所举行了“妇女维权服务站”揭牌仪式,并为其他派出所各“妇女维权服务站”授牌,这标志着我市街道打击、制止和预防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的工作机构正式成立。 为切实保障妇女在家庭和社会中的合法权益,市公安局、市妇联决定联合成立打击侵害妇女权益违法犯罪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并联手在乡镇(街道)一级建立“妇女维权服务站”,在社区居委会建立“家庭暴力投诉点”。据了解,“妇女维权服务站”日常接受妇女群众的咨询、投诉,重点受理各类以妇女为侵害对象的违法犯罪案件;“家庭暴力投诉点”将设于社区居委会,以便及时调解处理家庭暴力及其他家庭纠纷。(来源:《特区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