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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香”商标官司尘埃落定河南“王守义”赢了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3日23:02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本报讯山东一家调味品厂和河南王守义调味品公司展开的长达四年的“十三香”商标归属之争日前终于尘埃落定。日前,记者了解到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认定,“十三香”属于可注册的商标,该商标的主人是河南驻马店王守义十三香调味品集团有限公司。这意味着,今后除王守义公司外,其他任何厂家不能再用“十三香”作为自己产品的名称。

  1999年9月,王守义集团申请注册“十三香”并拥有了商标所有权。当时,同样是生产“十三香”调味品的山东定陶永兴调味品厂提出异议,他们指出“十三香”是13种天然香料研磨而成。“十三香”同“五香粉”一样是调味品的通用名称,不能注册。随即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异议。国家商标局受理并进行审查,最终驳回异议申请。该调味品厂又向国家商评委提出复审,国家商评委裁定其所提复审理由不成立,认为可以将“十三香”作为商标进行注册。定陶县永兴调味品厂不服该裁定,将国家商评委告上北京市一中院。

  北京市一中院审理认为:王守义集团公司长期生产、使用“王守义十三香”调味品,已经拥有较高的知名度,具备商标的显著性。而定陶县永兴调味品厂列举的有关厂家使用“十三香”作为调味品名称的时间均晚于第三人的使用时间,且多数发生在第三人“十三香”调味品取得一定知名度之后。最终,法院支持国家商评委的裁定,王守义集团公司拥有“十三香”商标权。

  (记者 李金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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