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杀媒体并不是媒体的尴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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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4日01:57 人民网 |
网友:练洪洋 12月1日起,《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正式向社会公示10天,可是当地在发布这条消息时,没有通知在当地颇有影响的几家报纸。“封杀事件”的背后,存在着这样一个事实:在前一阵子南京发生轰动全国的折迁事件当中,这几家报纸“不听话”,如实刊登了事件的全过程。联系这些事实,“不经意”的遗漏难免让人对发布者的动机生疑。 折迁的办法为什么要公示?政府的政策公开的目的是什么?不就是要让广大的人民群体家喻户晓,让公众提出意见完善法规吗?因为媒体的受众有所不同,对政策公开的媒体有所选择,其结果就是对公众群体的选择,也可以认为是有意让一些人知道,让一些人不知情,这难道是政策公开的初衷么? 封杀媒体究竟是谁的尴尬?我想并不是媒体,而是封杀的始作俑者。“封杀事件”一经曝光,千夫所指就是有关的政府部门,而不是媒体(媒体还可能因祸得福呢)。封杀媒体,首先政策的制定者的诚意就会遭到公众的怀疑,如果不是因被这些媒体“逼宫”,无奈之中制定新政策,为什么要公报私仇?又为什么怕公众知情呢?继而人们有理由担心此项政策的合法性和执行效果。不想公诸于众的政策,是不是良策?制定的诚心若此,能保障执行过程不走样吗? 我想,政府的工作人员首先还是应该明白自己的定位。政府是人民的政府,是纳税人养着的政府。纳税人养政府的目的,也是为了政府可以为自己服务,因此政府的工作人员应该就是人民的雇员、服务员,代人民决策,为人民服务。政府部门不是某几个人合开的股份公司,不能以小集体的意志代替政府意志。即使有人惹恼了你们几个,你们也没有权利挟公报私,破坏政府的形象,陷政府于不义。 其次就是要弄清媒体的定位。媒体也不是总编和同仁们的媒体,而是党和人民群众的喉舌,传递着双方的声音。媒体监督政府部门,并不是记者、编辑要和某些人过不去,而是公众要和不依法办事的政府部门过不去。因此,在这个意义上说,封杀媒体就是封杀公众的知情权,逃避舆论监督就是逃避公众监督。 “三个代表”、“人民公仆”、“服务意识”……这些动听的词汇常被某些人挂在嘴边,喊到贼响,可是一回到现实,不知不觉间他们老爷的旧病就会复发,把一生的哲学抛之脑后了。 封杀媒体,公报私仇,有关部门真该好好反省一下这种恶劣的行为。来源:人民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