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助理员可任人民陪审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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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4日05:02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
本报讯(通讯员杨鹏程陈杰)今后,乡镇、街道司法助理员将可以担任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近日,司法部对省司法厅《关于乡镇、街道司法助理员能否担任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的请示》作出批复。 《批复》指出:“近些年来,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人民调解制度不断完善,司法助理员、人民调解员调解民间纠纷的能力、水平和社会公信力不断提高。司法助理员担任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工作,有利于实现人民调解工作与民事审判工作的有机衔接,有利于维护司法公正。符合法定条件的乡镇、街道司法助理员,可以按照法定程序担任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并按有关规定参与审判工作。废除原《司法部关于司法助理员不宜担任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的复函》。” 目前,省司法厅要求各市按照《批复》精神,结合贯彻《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安徽省司法厅关于选聘人民调解员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暂行规定》,将优秀的符合条件的乡镇、街道司法助理员积极选拔、推荐到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审员队伍中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