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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离我们有多远?(组图)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4日12:25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站在阴影中的这位先生,不知谁能维护他的“采光权”。
因工受伤的徐振乾,希望通过《劳动法》来维权。
王明成已经故去,但他誓死推动“安乐死”立法的精神依然感人。
  文/记者陈颖见习记者雷县鸿樵夫图/记者金石

  法律离我们有多远法律离老百姓到底有多远?法律专家说:法律就在你身边!但很多老百姓说,法律离我很遥远。是什么拉开了老百姓和法律之间的距离?在法制宣传日前夕,本报记者分赴法院和信访局,聆听了有关专家的一番感受,并采访了一些普通群众和法律工作者,其中许多人曾有过诉讼经历,透过这些形形色色的官司,可以一窥法律和普通百姓之间的距离。一无视法律酿苦果

  年届6旬的罗老太家住南郊某村,儿子外出打工后,家里就剩下她和儿媳两个人。去年以来,她发现儿媳和本村一男子来往密切,关系暧昧。罗老太在劝说儿媳无效的情况下,去找那个男子,阻止其与儿媳来往,对方却置若罔闻。这天上午,罗老太又碰到该男子上门找媳妇,气愤至极的老人发出警告:“如果你再来,我就打断你的腿。”谁知当晚,该男子又来到罗老太家。刚进门,便被站在门后的罗老太一镢头打倒在地,该男子一条腿骨折被送到医院,后经司法鉴定为伤残。罗老太因故意伤害罪被起诉至法院。最终老太太虽被免予刑事起诉,但却必须赔偿对方的医疗费和相关经济损失。这件事不仅罗老太想不通,就连乡亲们也议论纷纷:“到别人家里干见不得人的事就该打,怎么还要给他赔钱?”

  人们不明白,世代承袭的道德标准已与法律发生了碰撞。审理此案的法官指出: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属于道德范畴,致人伤残的行为则触犯了法律。在许多时候,一念之差就可能使一个好人成为罪犯。

  二嫁城女期待法律给个说法

  15年前,26岁的未央区师道口村姑娘师小云结婚了。因丈夫是城镇户口,她的户口无法迁走,儿子出生后,户口也随她落在了娘家,但她原有的土地很快被村里收回。多年来,一家人靠丈夫打工维持生活。丈夫去世后,母子俩的生活陷入困境。今年以来,村上的部分土地被征用,按照政策,每户村民可以得到一定数额的补偿金,但村里规定,像师小云这样的“嫁城女”不得享受补偿金。师小云感到不平:“农民有土地,下岗职工有政府发的生活费,我作为一个国家公民,该到哪里去享受自己的权利?”

  从1998年开始师小云四处奔波,妇联、人大、区政府、街道办,她几乎跑遍了,却总讨不到一个明确的说法。后来有人告诉她,如果她要求享受村上的土地补偿款,可以到法院起诉。

  “我算是明白了,上访告状都不顶用,还是要依靠法律。”师小云认准了诉讼之路。为了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她联系了很多律师。她从律师处得知,目前“法院受理”只是解决诉权问题,而在实体方面,法院还没有具体的处理依据。因此,她现在还不准备起诉,“我已经从报纸上看到,省市法院的专家们正就如何审理进行研讨,相信不久就会有结果,我期待着法律能给我一个明确的说法。”41岁的师小云这样对记者说。

  三他遭遇了“招生欺诈”

  南京学生张某2001年高中毕业后,报考了西安外事学院的国际贸易专业,并于当年的8月份收到该学院国际贸易专业的录取通知书。意外的是,张某报到以后,却被安排在英语专业学习一年,并参加了英语专业的学历文凭考试。张某认为,他当初在外事学院的招生手册上看到国际贸易专业属于本科,对所招收学生是否为统招生以及学历取得方式未明确界定,但实际上,该专业招收的均属非统招生,要获取学历须参加自学考试。

  张某随即终止了学业,回南京参加复读。同时他以学校违背他意愿重新安排专业、而且实际提供的教育方式与承诺的不符为由,认为自己受到了招生欺诈,将外事学院告到雁塔区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与学院之间属教育服务合同关系,双方之间因张某是否为统招生以及学历取得方式发生争议,主要原因是学院在招生时隐瞒真实情况,使对方产生重大误解所致,故依法解除张某与外事学院之间的教育服务合同,并判决学院赔偿张某各项经济损失3万余元。

  四锣鼓震破耳村委会有责任

  36岁的杨得平系雁塔区杨家村村民,并是本村锣鼓队成员。2000年9月22日这天,村委会组织锣鼓队去接送雁塔区交通运输管理站站长参加劳模活动。当天现场,锣鼓震天,参加表演的杨得平只觉得耳鸣头晕,接着几天耳朵都听不见声音。他先后到交大第一医院和西京医院就诊,均被诊断为爆震性耳聋。杨得平住院十几天,光医疗费就花去了4000多元。

  杨得平认为,自己受村委会雇佣接送管理站站长?斐缮瞬杏τ纱逦岷徒煌ㄔ耸涔芾碚靖涸穑匆匀松硭鸷ξ山郊腋嫔戏ㄍァQ闼嗣穹ㄔ菏芾砗螅惺兄性悍ㄒ绞叶匝畹闷降纳瞬械燃督辛思ǎ蓝ㄑ畹闷轿思渡瞬小?

  经过法院审理,认定杨得平与村委会之间存在事实的雇佣关系,村委会应承担杨得平的损害赔偿责任,故杨得平被判获得村委会一次性赔偿万余元。

  五噪音污染心情法律可讨清净

  明德门小区的一家建筑工地日夜施工不停,噪音严重超标,家住附近的罗女士不胜其烦,终于拿起法律武器,为自己讨个清净。

  据罗女士称,这家建筑公司自2001年5月4日起在其住宅楼旁进行住宅楼施工,建筑公司违反有关规定,在施工过程中噪音超标且日夜不停,影响了周围人的正常生活和休息。对此,她曾向环保部门举报,对方被责令停工并处以罚款。罗女士还称自己曾患有心脏病,建筑公司的施工行为给自己造成感冒、肠胃不适等一系列疾病,造成人身损害,因此将建筑公司起诉至雁塔区人民法院,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损失。

  法院审理后,依据《民法通则》及《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认定建筑公司在施工中噪音超标的确给罗女士造成一定的精神损害,而对于罗女士提出的因噪音造成其心脏病、感冒、肠胃不适等病症,花费医疗费请求赔偿一节,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最终判决建筑公司一次性补偿罗女士精神抚慰金1000元。

  六诉讼之路“成本”高

  家住我市西郊的杨先生与另外5名同事因与所在单位发生劳资纠纷,集体通过法律途径讨说法。据杨先生讲,他们诉讼的目的就是希望单位执行省政府的文件,为他们每月上浮60元的工资。一年中,他们经历了一次仲裁和两级法院的两次民事审判,现即将进入行政诉讼程序,结果还不得而知,但诉讼期间在经济方面的投入之大是杨先生没想到的。截至目前,他们共付出诉讼费700元、律师费4500元、复印材料、交通等费用700余元,这其中还不算参加诉讼的误工费。巨大的经济付出和精神压力使他们的正常生活受到了很大影响,大家都有些灰心了。

  一位资深律师指出,一些当事人在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时,付出的“成本”中除了经济方面的考虑外,还包括精神方面,当事人“打官司”若经历的时间长,他们总在担心诉讼的结果如何,自身的精神压力很大,对身心健康造成的损害,其损失比经济付出还要大。

  七弱势群体有法不敢依

  梁小姐在我市一家大型商场上班,从早上的九点一直到晚上的十点,中间除了吃饭时间,一天几乎要工作11个小时,一星期只能休息一天,而且不能在星期六和星期天休息。如此辛苦的一份工作,是梁小姐好不容易争取来的。当初应聘时,公司的条件几近苛刻。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公司还要求交纳3000元的押金,这对于失业在家的梁小姐来说,实在是一项不小的开支,但为了这份来之不易的工作,她还是把钱交了。梁小姐告诉记者:“和我一起进公司的人、比我们早进公司的老同事都交了押金。大家都觉得不合理,但是不交,这份工作肯定就没有了。”

  另外一位成小姐也碰到这样的尴尬事。她所在的那家电子科技公司在与她签订劳动合同后,却迟迟不给她办社会养老保险,她多次提出要求,但公司就是拖着不办。当记者问她为何不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成小姐却犹豫地说:“那以后肯定在这里干不成了,何必呢?”

  记者在采访劳动部门的有关人员时,他们指出,梁、成两位小姐,完全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4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

  八不知法法从何依

  徐振乾家住我市未央区,1989年5月11日下午,徐振乾正在给公司的分店安装照明电路,操作中,脚下的工作架突然倒塌,他从楼顶摔了下来,当即不醒人事。随即被送到西安市中心医院,经诊断为重型颅脑损伤、急性硬膜外血肿、出血性脑挫裂伤。6个多月后,他在市中心医院做了第二次手术即颅骨修补手术,将已经坏死、粉碎的颅骨换成了有机玻璃片……

  在住院治疗期间,徐振乾躺在病床上不能动,而他的家人对工伤认定、劳动争议等法律规定根本就不知道。在徐振乾出院后的好多年里,徐振乾和他的家人一直都是去找公司要求解决他的工作问题。后来,公司解散后,他和家人又去找公司的所属上级西一路街道办事处,后来由于问题一直未能得到解决,徐振乾才将西一路街道办事处起诉到新城区人民法院。法院认为“原告应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但却直至……劳动争议发生后130余日方才申请仲裁,确已超过仲裁时效,驳回了徐振乾的诉讼请求。

  他随后提起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徐振乾在工作中受伤,其伤情经鉴定为智力四级残疾,已丧失了自我判断能力和社会劳动能力,诉讼时效在其受伤后已自然中断。徐振乾已无法像正常人一样行使自己的自我保护能力。故其请求西安市新城区西一路街道办事处解决其工作生活问题的申请没有超过诉讼时效的规定,依法应予保护。鉴于徐振乾已丧失了社会劳动能力,故应由西安市新城区西一路街道办事处采用其他方式妥善解决徐振乾的生活问题,本案不宜涉及。徐振乾请求西安市西一路街道办事处安置工作的请求与事实不符,不能成立,依法予以驳回。原审判决认定徐振乾超过诉讼时效的理由有误,应予纠正”。

  这些事件和案例,只是我们现实生活当中的点滴,但正是这些普通的诉讼和维权事件,一步步推动了中国法制建设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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