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依法治市进程强化执政为民意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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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4日12:25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
耿骏祥 三年前,党中央、国务院在批准“四五”普法规划时,把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即12月4日,确定为每年一次的“全国法制宣传日”。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提高各级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能力,进而实现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坚定决心。 今年“法制宣传日”的主旋律是“依法治国、执政为民”。“依法治国”突现了迫切加快我国法制建设的要求,即要“法治”不要“人治”。“执政为民”包含了比以往任何一次法制宣传更为浓厚的亲民意识,即法律是为老百姓服务的,老百姓的利益高于一切。 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长期的工作。首先要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丰富公民的法律知识,要长期地对全市市民进行更深层面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的宣传教育。通过促使全体社会成员不断地学法、用法、懂法,从而更好地参与社会活动。而只有民主法制意识、依法行为意识、依法维权意识、依法行政意识渗透、传播到社会各个层面,才能使每个社会成员的法律意识在浓厚的法制氛围得到提高和升华。 学法、用法、普法之于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更应带起头来。只有不断改革和完善行政执法、行政管理体制和有效的监督机制,才能制约、规范各级公务员的行政行为。权力是用来为公众服务的,行政权力是运用权力来服务人民的,而不是单纯的行使行政职能。而对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力度必须加大,不断开展执法检查活动,才能使我们的法律法规实实在在地成为社会各项活动的行为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