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幼儿)特殊病例救助办法出台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4日13:52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
记者王元卓 宁波晚报讯《宁波市学生(幼儿)特殊病例救助办法》最近出台,身患特殊病例而又家庭困难、缺乏治疗费用的学生和幼儿,可以得到援助。 这个办法救助的对象为: 18周岁以下患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等四种疾病的学生(幼儿),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宁波市户籍;全日制学校在校学生和幼托机构在园幼儿;家庭贫困;正在住院接受治疗。 具体救助原则为: 该救助金每学年(指当年9月1日至下一年8月31日)只能申请一次,累计申请不得超过两次。凡可享受当地社会保障部门医疗统筹或低保以及商业保险机构赔付的,必须在享受或赔付后才能申请本项救助。 救助申请程序为: 由本人或其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表可到各县(市)区教育局或直属学校领取。申请救助时须提交下列资料:救助对象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疾病诊断证明和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如救助对象已参加大病住院保险的,须附上保险公司赔付情况票据);所在街道或乡镇出具的家庭年收入水平证明。 救助申请步骤为: 在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幼儿园)就读(入园)的救助对象,经学校(幼儿园)初审并签署意见后,直接提交宁波市学生(幼儿)特殊病例救助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民教育基金会)审定。 在海曙、江东、江北区属学校(幼儿园)就读(入园)的救助对象,本人或其监护人向其所在学校(幼儿园)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幼儿园)初审并签署意见后,附相关证明材料提交所在区教育局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宁波市学生(幼儿)特殊病例救助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定。 在老三区以外其他县(市)、区属学校(幼儿园)就读(入园)的救助对象,本人或其监护人向其所在学校(幼儿园)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幼儿园)初审后,附相关证明材料提交给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审定。 救助金发放方式为: 在救助金正式审批前一周,救助对象的基本情况要进行公示,如无异议,原则上在审批后一周内将相应的救助金支付给相关医疗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