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委原副秘书长王纯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4日14:00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
据新华社电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开庭审理吉林省委原副秘书长王纯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并作出一审判决,王纯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 法院认定,王纯受贿人民币1706963元,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王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人民币2055869元,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