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餐馆要先过环保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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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4日14:08 海峡网-厦门晚报 |
本报讯昨天下午,新的《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在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获得通过,初定于2004年6月5日起正式实施。 据介绍,该条例将于近日上报省人大常委会,并将在4个月内得到批复。届时,新条例将作为较大市法规在全市适用。目前实施的《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将在新条例生效之日起废止。 新条例在许多方面有了较大突破。如市民普遍关注的餐饮业油烟污染问题,新条例规定须环保前置审批,即要设立可能产生油烟、噪声污染的餐饮业项目,建设单位须依次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卫生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放营业执照,经营者方能开工建设或者营业。此举在国内立法中走在前列。 昨天下午在审议表决时还增加了一条,即鼓励企业对污染物自行处理,减少排污量。为此,政府将出台相应的政策。 条例中还首次规定了“代执行”制度,即对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又拒不进行整治恢复的当事人,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定单位代为整治恢复,所需费用由当事人承担。拒不承担费用的,环保部门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谢卫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