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陪被打民工讨“说法”一路遇“绿灯”―――当天立案当天执行(组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4日15:18 青岛新闻网-青岛晚报 | ||||
欲讨说法挨了打 12月2日中午,记者见到聂结海时,他的右眼完全被肿胀的眼皮盖住了,走路一瘸一拐。他讲述了自己的遭遇:9月27日聂结海来到浮山后四小区某木工厂打工,当时讲好月工资1300元,一月一结。可到了10月27日,他没有领到工资,东北籍老板孙某称不付钱的理由是为了“留住他”。到了11月4日,双方签了一份协议,确定了工资数额,但要先扣800元作为保证金,2004年元月前返还。11月27日,聂结海还是没能领到工资。如果再干下去,他担心可能还是这样的结果,于11月30日辞职,要求结清费用。孙某让他干到12月底再结账,并说聂11月23日至27日生病期间耽误了活,要每天扣掉100元。聂结海说,当他12月1日早8时左右背上行李想离开厂子,要去劳动部门讨个说法的时候,突然被老板孙某和他的一个亲戚几拳打倒在地,110闻讯赶来,把他们带到了合肥路派出所。派出所的调解意见是由孙某一次性赔偿300元,聂结海没有同意。身上几乎分文没有的聂结海到医院看病,听说仅CT检查就要200元钱时,扭头就走了,拿着派出所开具的法医鉴定委托书,他欲哭无泪。 心一点点暖起来 12月2日下午,记者陪同聂结海来到市北法院立案厅咨询。据介绍,讨要被拖欠的工资和要求伤害赔偿是两个法律关系,法院建议先通过法律途径要回应得的工资,治病疗伤,然后再主张伤害赔偿。 由于聂手中只有协议而无欠款字据,根据规定,需先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如对结果有异议可到法院要求立案。当市北法院研究室的陈主任听说聂连做法医鉴定的费用都交不起时,从自己的钱包里掏出了170元钱交给了聂结海。记者发现,聂结海一直愁眉不展的脸上现出了激动的表情。 12月3日上午,记者和聂结海来到市北劳动监察大队,在递交了相关材料后,很快得到答复,根据聂结海应该先行疗伤的情况,监察大队决定特事特办,尽快安排去现场处理。而在平时,处理一起劳动争议的时间按照规定是一个月内。法院依新规定直接立案 下午2时左右,就在聂结海要跟随劳动监察人员前往木工厂的时候,从市北法院传来最新消息:根据最高法院12月2日关于拖欠农民工工资官司要快立案、快审判、快执行的精神,市北法院副院长范建彬特别批示,鉴于聂结海和单位之间属于短期用工的劳务关系,而非正式劳动关系,法院可以直接受理他的立案申请。聂结海于是来到法院进行起诉,要求孙某付给自己工资和保证金共计1785元。在法官的指导下,他同时提出了先予执行的申请。考虑到其经济状况,法院对诉讼费、先予执行费140元实行缓交;而且因为其是农民工,还免除了先予执行的担保费用。执行在当天进行 下午4时许,履行了相关法律程序后,市北法院民二庭的周副庭长和执行人员立刻带着聂结海一起前往浮山后。在木工厂,由于孙某不识字,他的妻子葛某为他念了起诉状,法官们随后进行了现场调查。孙某对聂结海提出的1785元表示异议,认为还应该另外扣除他缺勤3天的工资,只认可欠他1652.6元。由于这与聂的申请金额出现差距,不符合先予执行的条件,法官通知双方第二天到法院进行调解。周副庭长表示,考虑到聂需钱疗伤的情况,法院会尽快作出处理。 在记者返回报社的途中,意外地接到了聂结海的妻子从安徽打来的电话,她专门向众多为打工者解决难题的人们表示感谢,她到现在还不了解丈夫被打的惨状。本报记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