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收费明明白白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下月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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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4日15:21 青岛新闻网-青岛晚报 |
晚报讯在以往有关物业的投诉中,有关物业公司收费标准高、服务水平低等内容占了大多数,将于下月施行的国家《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应由业主确定,并实行明码标价。 由建设部等部门联合制定的新办法明确规定,物业管理企业之间可以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实行明码标价。 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约定物业服务费用。 新办法规定,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清洁卫生费用;绿化养护费用;秩序维护费用;办公费用;物业固定资产折旧;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本报记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