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营业演出资格要考核发证12月6日至10日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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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4日15:30 青岛新闻网-青岛晚报 |
为贯彻国务院《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和文化部《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加强对演员个人营业演出的管理,青岛市文化局决定对全市的营业性演艺人员进行资格考核发证,对演员个人的培训考核工作委托青岛市群众艺术馆进行。 考核人员包括:以演出为职业,无固定工作单位的个体演员;除文艺表演团体和专业艺术院校(系)外其他单位人员兼职参加营业性演出的业余演员;以及准备参加组合演出的歌手、乐手、节目主持人、时装模特、舞蹈演员及其他专业的演员。以上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领取《演员个人营业演出许可证》。 文艺表演团体和专业艺术院校(系)临时以个人身份参加本单位以外演出活动的演职员,凭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单位出具的同意函,经文化法规知识考核合格后领取《演员个人营业演出许可证》。 凡领取《演员个人营业演出许可证》者具备在全国从事营业性演出的资格,否则,视为非法演出。文化行政部门将按有关规定对演出场所和演艺人员进行处罚。 报考人员请于2003年12月6日至10日,持本人身份证和1寸正面免冠照片五张到青岛市群众艺术馆报名。 报名地址:青岛市群众艺术馆培训部(平度路22号)联系电话:285499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