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院重点落实七方面改革力攻“执行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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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4日15:41 人民网 |
人民网记者 周贺 打官司难,执行判决更难。由于不少生效法律文书难以执行,不仅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实现,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而且直接影响改革发展、社会稳定。解决“执行难”已成为当前一项紧迫的任务。 1999年,山东法院未结执行案件9.5万件,占全国法院未结执行案件总数的十分之一强,列全国第一位。近几年来,山东省各级法院以解决执行难问题为工作重点,更新执法观念,坚持执行改革,执行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今年1到10月底,全省共执结16.39万件,同比上升0.2%,“执行难”问题已得到基本解决。 那么,山东法院是如何攻克“执行难”问题的?这主要归功于山东在执行工作进行的几项改革: ——建立执行局。早在1999年9月,山东省编委就正式批准设立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是全国最早正式得到批准的高院执行局。 ——创立和落实“三统一”的执行工作管理体制。几年来,山东各级法院不断加强执行工作的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统一指挥,有力地推动了执行难问题的解决。 ——建立分权制约的执行权运行机制。2002年4月,山东高院在全省法院实行了执行权的分权改革,将执行权分为裁决权与实施权,两种职责由不同的组织和人员分立行使,互相监督,互相制约,以保障执行的公正。 ——加强异地执行案件和委托执行案件的统一管理。为了解决跨辖区异地执行存在的力量投入大、执行费用高、突发事件多、执行效率低等问题,全省法院加强了异地执行案件的统一管理,加大对异地执行的限制。 ——实行执行方式改革。几年来,各地法院总结出了听证执行、审计执行、开庭执行等行之有效的执行方式,以及债权转股权、经营权抵债、抵债返租、公告执行等执行方法,使许多“执行难”案件得到执行。全省法院还改革了执行案件的立案标准。在执行根据、申请人的主体资格、申请的期间等形式条件外,增加案件实际的执行条件。同时,实施债权凭证制度,并把债权凭证有条件有选择地前移到立案环节。 ——实施执行工作的“阳光工程”。执行过程中,凡是依法能够公开执行的,都以合理的方式向当事人公开。同时,实行了执行听证、开庭执行的执行方式,实行执行情况告知制度、查询与说明制度。 ——改革执行案件收费办法。2002年开始,全省法院把执行案件的事前收费改为先执行后收费,不再向申请执行人预收执行费和实际支出费用。来源:人民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