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工商局公开通报5起重大垄断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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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4日17:00 人民网 |
人民网太原12月4日电 记者安洋报道:山西省工商局昨日公布了5起公用企业垄断经营案,殡仪馆首次因垄断受处。 殡仪馆限制竞争案:根据群众举报,阳泉市工商局依法对阳泉市殡仪馆丧葬用品的销售情况进行调查。查阅收款凭单存根后,殡仪馆负责人承认,在骨灰盒的销售及存放上,确实存在“区别对待”和“差别待遇”。针对阳泉市殡仪馆限制竞争以及滥收费用的行为,阳泉市工商局依法责令其停止违法经营活动,并没收滥收的装灰费,处以罚款5万元。 阳煤集团限制用电案:2002——2003年度供暖期间,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升华收费中心与本单位一单元住户因温度达不到供暖标准发生纠纷。在纠纷尚未完全解决的情况下,该中心利用居民必须使用IC卡购买生活用电的优势,强制这些用户补交所欠暖气费及滞纳金。对不接受此条件的居民,则采取削减供应用电量的方法。就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阳泉市工商局除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外,还并处5万元罚款。 陵川县水电总公司收用电保证金案:晋城市工商局在对陵川县水电总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2003年度的电费收取中,为了防止动力用户拖欠电费,以拒绝提供电能服务等措施强行向动力用户收取电费保证金。该公司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已被责令停止,并被处以罚款7万元。 阳城县星海自来水公司指定水表案:2002年5月至2003年8月12日期间,该公司未经物价部门批准,擅自对县城范围内使用其自来水的用户进行管网改造,并自定收费标准收取改造费。目前,该公司已被处以5万元的罚款。违法行为已被制止。 泽州县烟草公司强推滞销烟案:该公司强行向卷烟零售经营户推销滞销烟,严重侵害卷烟业经营户权益。构成利用独占地位限制竞争行为,被处以罚款8万元。来源:人民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