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车索赔指引(车主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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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5日02:41 人民网-华南新闻 |
问:当发现车子丢失后,作为车主应当怎样向保险公司办理索赔呢? 答 :当发现车辆丢失后,车主在向警方报案的同时,应在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并办理索赔手续。 具体程序如下: 第一步:报案 需要带上车辆的保险单、行驶证和驾驶证,并在保险公司理赔部填写《车辆出险登记表》、《出险通知书》和一式四份的《权益转让书》等。 第二步:等待三个月 公安部门需要3个月后才能确认车已经丢失,然后再开出《丢失证明》,而有了《丢失证明》保险公司才能赔偿。因此,在保险公司报完案,需要耐心等待3个月。 第三步:办理《丢失证明》 从丢车日起满3个月后,就可以去办理《丢失证明》。具体方法是,首先写一份关于丢车情况的报告,并拿一份填好的《权益转让书》交给丢车地的公安分局,由分局开出一份丢车情况证明;然后带着一份丢车情况报告、一份填好的《权益转让书》和分局开的丢车情况证明到公安局,由有关部门出具一份正式的《丢失证明》,供保险索赔时使用。 第四步:开办停驶证明 带上公安局有关部门出具的《丢失证明》到公路局开一份车辆停驶证明,供保险索赔时使用。 第五步:递交索赔单证 把《出险通知书》、保险单、行驶证、购车发票、购置费缴费凭证和收据、权益转让书、《丢失证明》、汽车钥匙、《停驶证明》、车主证件、养路费收据、《赔款结算单》等手续办齐后,交给保险公司。以上单证中,如果有随车丢失的需要到原单位去补办。其中,《丢失证明》和《停驶证明》必须提供,否则保险公司不予赔偿;而行驶证、购置费凭证、购车发票和车钥匙,每缺少一项保险公司可能会增加5%的免赔率。 第六步:领赔款 递交完索赔单证后,大约在一周后即应能接到保险公司的领赔款通知,届时就可以带上身份证明和《车辆出险登记表》领回赔款了。 《华南新闻》 (2003年12月05日 第三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