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成被告冤不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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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5日04:44 红网 |
最近,四川资中县政府被一家民营企业告上了法庭,原因是投资改建大桥,却无法按合同收费,以致难以收回成本。政府成被告已不新鲜,而因为公用事业民营化产生纠纷而让政府走上法庭还比较少见。尤其是各地都在吸引鼓励企业投资公用事业的当下,这起案件应该说对各方都有借鉴意义。 1998年,四川九达公司投资的沱江大桥加宽改造工程完工,四川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先后批准其2002年1月1日至2018年2月4日正式对通行车辆收费,并根据不同车型规定收费标准为1至16元。据公司介绍,大桥开始收费后,县里一再要求公司降低公交、出租、三轮车的收费标准,是因为这些车辆经营困难,这让企业难以接受。而县政府方面也是一脸无辜,一位主要领导说,今年县领导班子收到很多来信和投诉,对沱江大桥收费标准、收费年限等问题反映强烈。因此,县领导班子从关心群众疾苦出发,要求九达公司对“三类车”等进一步给予优惠。 很明显,作为企业一方,必然要考虑自己的经济利益。而当县政府以关心群众疾苦的理由解释自己的行为时,问题就有些复杂了:总不能要求政府与企业一道不顾及百姓的利益吧。 问题还得回到公用事业民营化这个起点上来。公用事业的核心在公用,其服务对象是百姓中的大多数人,不能指望这样的企业能赚多少钱。所以,此类企业大部分是由政府投资的。但随着需求越来越大,政府难以负重,吸引企业参与便成了一个很好的选择。企业是逐利的,而又必须保证服务对象不过多掏钱,政府的决策就应该平衡二者的利益。当然,这种平衡不是各砍一刀,让企业少赚点,百姓多拿点,那样有粗暴行政之嫌。而是说,政府在作出要引入企业经营公用事业时,首先应该有做一个最基本的调查,看投资需要多少,收费多少能保证赢利,百姓的承受能力有多大。这样先有个底数了,再作出收费底限(这种核算必须经过科学的论证)让企业自己选择。这样的好处是不至于给人朝令夕改的感觉:企业声音大了,就允许涨钱;百姓呼声强了,就要求降价。而就企业来讲,也应该明白一个道理:不能指望通过经营公用事业赚大钱,但这种经营一旦政府百姓都说好,会给自己带来丰厚的无形资产,令自己在经营其他产业时得到回报。这一点,跟企业做慈善事业的效果差不多。这一方面要求企业有长远眼光,另一方面要有雄厚的实力。而这样的企业是不乏存在的。 政府方面可能也有担心,怕要价太高了企业不敢进入,应该说这种担心并非多余,但有一点必须讲清楚:经营公用事业必须是保本微利的。要不然,签合同时大包大揽,包您有钱赚。工程建成了,一看矛盾丛生,赶快变招,以致又落个关门打狗的坏名声,别的企业谁还敢来?群众不满意,企业不满意,自己又没捞着啥,何苦来哉! 再回到资中县政府这个案子上。资中县政府就是前期准备太不充分,以致给自己带来麻烦。同时,也不能不考虑一下企业所说:“县政府向经营三轮车的业主收取了上万元的高额费用,凭什么一再要求我们降低收费标准?”所以,关心百姓疾苦,不一定非得从一个方面入手。所以,这次当上被告,一点不冤,希望能买个教训。(稿源:红网)(作者:王希忠)(编辑:杨国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