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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法律离我们近些,再近些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5日04:44 红网

  12月4日是全国第三个法制宣传日,在此前的12月1日,我国有30余部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开始实施。

  法律,按《现代汉语词典》上的解释,是“由立法机关制定,国家政权保证执行的行为规则”。关于法律,美国法学家伯尔曼曾说过一句人所熟知的话:“没有信仰的法律将退化成僵死的教条,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

  “依法治国”的号子,我们已吆喝了好多年。据说,人们越来越感到法律的重要。但法律在人们的心目中到底是什么样,似乎并没有太多的人去探究。

  按理说,法律不仅包含着要公民不去做禁止的事情,还包含着要公民坚决地去行使被赋予的权利,它是法律的一个更重要的内容。但令人遗憾的是,如今法律许多时候给人的印象只是义务,而不是权利,人们只知道不应该干什么,而不知道应该干什么。

  今年6月17日的《中国青年报》曾刊发了一幅图片报道:“近日笔者在河南省新乡市的新乡县、辉县市、原阳县等县市采访时发现,在公路旁和田间地头却充斥着这样的标语:‘谁烧秸秆抓谁’、‘烧秸秆就是纵火犯’、‘焚烧麦茬罚款1万元,拘留15天’、‘今日烧秸杆,明日坐牢房’、‘坚决打击焚烧秸秆的犯罪分子’等等。烧秸杆就是纵火犯?笔者想知道,这种没有法律依据的标语是谁张贴的,又是谁允许张贴的。”这个图片报道的作者孟亮是我的同事,据常在外面跑的他介绍,这种口出法随的现象在基层可以说是随处可见:某乡政府围墙上的大标语:“生育计划,一胎结扎;该扎不扎,房倒屋塌”;某村委会的墙上标语:“坚决打击越级上访!”某农产品交易市场派出所的墙上标语:“向外来务工人员要稳定”;一乡村为吓阻民众不要卧轨自杀,竟在火车站贴出一条标语:“横卧铁轨,不死也要负上法律责任”;某电厂门口大红字标语:“严禁触摸电线,五万伏高压,一触即死,违者法办!”……人们看到的“法律”就是这样,就是这样充满威胁、恐吓的标语。当人们举目四望,扑面而来的都是“罚款”、“扒房”、“牵牛”、“坐牢”等充满暴力的字眼,时时处在制裁的恐怖氛围中;当烟花爆竹爆炸、矿难等一系列事故层出不穷,使农民在“饿死”还是“炸死”之间艰难选择时,法律没有光顾,而一旦口袋里有了俩子儿,各路收费执法人员就接踵而来,甚至还粗暴、野蛮执法;当他们被无故暴打、被拖欠工钱却求告无门,丝毫滋润不到法律的阳光雨露时,法律在他们眼里还是公平、公正而渴盼的吗?他们还会去信仰法律吗?

  美国的警匪片,常有这样的镜头:警官一边将犯罪嫌疑人押上警车,一边说:“你有权保持沉默,你说的每一句话都可能在法庭上成为对你不利的证据。”这就是著名的“米兰达忠告”,他时刻提醒犯罪嫌疑人用法律保护自己。相形之下,我们惯用的将杜培武判为杀人犯那样的刑讯逼供、屈打成招,往往使人看到的不是法律的人性关爱和法律的尊严,而是对生灵的涂炭和对法律的亵渎。

  有人说,法律的作用应体现在两条线上,即:惩罚线,对违法行为的惩处;保护线,对社会底层弱势者的保护。当然,严格地说,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就是对守法公民的保护。

  然而,“屈死不告状”仍是当今社会一些人根深蒂固的观念。8月15日《中国青年报》以《八年举报一位省委书记》为题,报道了反腐斗士郭光允艰难的反腐历程,读来让人感慨万端。作为个人,单枪匹马地同腐败势力做斗争,付出的成本是那样的巨大。

  宋振联是陕西咸阳的一位农民,1988年某建设指挥部进行拆迁安置,以宋是“上门女婿”为名,不予安置住房。宋诉诸法院后,遭到法院驳回。于是宋痛下决心自学法律,并考取律师资格,在8年后打赢了官司。

  被割断舌头的李绿松、无奈漂泊的“告官律师”李劲松、“九次上访讨公道,不知公道在何方”的荆州市沙市区岑河镇教师周开炳等271人……

  类似的例子不胜枚举。当人们对法律失去了信心,当法律被他们视为畏途,只能敬而远之时;对于法律,人们只有怕而没有爱时,法律还有那么崇高吗?人们还会对它信仰而不漠视甚至鄙视吗?真正的法律应该体现着对人权、平等、自由、民主、博爱、人道、公平、正义等人类公认的普遍价值的张扬和维护。对于法律,人们看到的不应仅仅是严刑峻法的一面,还应看到其普渡众生、解民倒悬的一面。

  法国作家左拉曾说:个人正义维护着国家正义,个人尊严组成国家尊严,国家惟一能让国人感到骄傲和安全的,就是它对每一个公民的利益所作出的承诺和保障,如果连这一点都做不到,国家还有什么尊严和荣誉可言?

  令人欣喜的是,一系列条例、法规正在逐步完善并颁布实施: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8月1日起在全国正式实施,符合救助条件的流浪乞讨人员可以获得政府的全面救助。

  打官司能自主选择简易程序、写不了诉状可口头起诉、案件一次审理当庭宣判……这些方便当事人诉讼的规定,出现在9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这一司法解释中,它将使简易民事案件的纠纷解决步入诉讼快行道。

  12月1日开始实施的我国30余部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因为具有亲民色彩而被人们称为“人性化法律”。

  ……

  我们一直在努力!法律正在向我们走近。(稿源:红网)(作者:杨军)(编辑:杨国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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