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车事件”调查有果三名法警受处分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5日05:09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本报洛阳讯昨天,记者从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经过联合调查组的紧张工作,洛阳“警车事件”(本报上月27日、29日连续报道)调查有果,涧西区法院三名法警受到处分。 11月27日,“警车事件”见报后,引起洛阳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11月29日,由洛阳市政法委、中级人民法院、人事局和涧西区政法委抽调专门人员组成联合调查组,开始着手调查。经过3天的紧张工作,12月1日,认定情况基本如下: 11月26日下午2时45分,涧西区法院法警杨某驾驶车牌号为“豫CA084警”的警车,会同法警何某、王某押送4名故意伤害案被告人到洛阳市公安局看守所。十几分钟后,这辆警车自西向东行至九都路与黄河路交叉口,在没有闪警灯和鸣警报器的情况下擅闯红灯,正常行驶的摩托车手王晓光几乎与之相撞。王晓光及时刹车后说了一句责怪的话,车内警员以为是在骂他们,就下车与王晓光争执,欲将王晓光拉上警车,王晓光不从,3名法警拉住王晓光的胳膊和衣服往车上拽,王晓光的上衣被拉掉,左手背和肘部被划伤,3名法警又将王晓光摔倒在地后,乘车离去。 根据调查组认定的事实,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3名法警在执行公务过程中有特权思想,只因王晓光随口一句责怪的话,3人就共同下车与王晓光争执,而且强拉王晓光上警车,又将其摔倒在地,作风霸道,行为粗暴,造成数十名群众观看,影响很坏。 根据联合调查组的建议,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务会研究决定,给驾驶警车的法警杨某行政记过处分,给另两名法警行政警告处分。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代院长王伯勋表示,十分感谢新闻单位对法院工作和队伍的监督。该事件将通报全市法院,并以此为契机,在全市法院展开作风纪律整顿,坚决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若有顶风违纪者,发现一个查处一个,决不姑息。 (记者 任双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