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单位拖欠工资却不留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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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5日06:36 人民网-江南时报 |
本报自在江苏省展开“追薪”行动以来,每天接到热线投诉不断。这些投诉中,不少是因为劳动者法律意识不强,导致用工单位恶意拖欠工资,一些举报者甚至称曾遭打。 昨天,一名外来打工者张小姐致电本报说,她连续三年在工业园区胜浦镇一家私营制衣厂做操作工,自今年2月份开始,该厂老板就只付给工人100-200元的生活费,而且不向员工公布计件工的工价。5月份以后,近100多名工人陆续离开了该厂,但这家名为“大中制衣厂”的老板以每人不超过500元的工钱将工人们打发走,并把厂迁到了甪直镇。此后,工人们集体到甪直劳动所反映情况,要求老板按工价核算工钱,结果老板叫来一些社会闲杂人员,不仅把反映情况的工人痛打一顿,还逼着90%的工人签了自愿离厂的协议。张小姐反映说,她和工友从来没有、也不知道与这家制衣厂签订劳动合同,现在他们想讨回4至5月份应得的工资却投诉无门。 在高新区一建筑工地的一名工头致电本报称,他手下的钢筋工和瓦工近百名建筑工人被吴中建设拖欠了20多万元的工钱,由于只跟建筑公司签过承包合同,目前工程快完工了,工人们的工钱却杳无踪影。他诉苦道,眼看快过年了,这些工人的一家老小都在盼着他们拿钱回家,但建筑公司却拖着工钱不付,他们不知道该向哪里投诉。 昆山一名打工者宋先生来电反映称,他从1996年在台资企业昆山鸿金工艺品有限公司工作,至去年离职时该公司已拖欠其工资8000多元。迫于生计,至今仍有工友尽管被拖欠工资还在该公司工作。 据苏州市劳动监察部门的工作人员介绍,最近有关拖欠工资的投诉明显增加,这一现象几乎成了每年出现的规律。尽管今年劳动监察部门公布了所有的举报电话,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由于诸多顾虑,投诉者大多不愿留下自己的姓名、联系电话,普遍反映怕受到现在用工单位的报复,这很不利于劳动监察人员深入调查。苏州市劳动监察部门一位负责人认为,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在于用工者利欲熏心不讲诚信,而打工者迫于生计急于找工作等心理作祟。而此前,对于用人单位恶意拖欠工资的行为,劳动监察部门又没有法律依据可以冻结其账号或查没其财产的权限,但随着12月1日《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的实施,拖欠工资的现象将得到有效扼制。 本报记者 姚萍娟 《江南时报》 (2003年12月05日 第八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