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窥女厕台商判无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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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5日06:38 人民网-江南时报 |
福州12月4日电厦门某台资企业老板用针孔摄像头偷窥女厕一案,历经10个月后终于有了结果。然而结局却出人意料:偷窥者向受害女工各赔偿1.5万元后,被当地法院宣判无罪。 据此间媒体报道,厦门东龙陶磁有限公司原总经理梁志远为偷窥他人隐私,在2002年7月间,雇人在公司行政办公楼二楼的女卫生间内安装了两个针孔摄像头,并在三楼的两间客房中也各安装了两个针孔摄像头,然后利用在办公室内的监控设备,对公司女工上厕所的过程等进行偷窥。 事发后,犯罪嫌疑人梁志远已回到台湾,受害女工们强烈要求他到厦门当面道歉,但一直未得到正面回应,个别女工甚至因此被资方找借口开除。13名受害女工愤而集体辞职。3月25日,30名曾在该公司工作过的女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人梁志远及东龙公司向受害人公开道歉,并给每位受害人1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 然而,此案的开庭时间一再拖延。一些受害女工出于种种考虑,有的回到该公司上班后又被开除,有的以5000元和资方私了。坚持精神损害赔偿的10多位女工最终也选择了妥协。一位女工向记者解释说,她们这么做,实属无奈,因为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一旦被告人梁志远被判刑,女工们将可能得不到精神损害赔偿。 11月下旬,11位受害女工和梁志远的妻子在集美区法院签订了调解协议。梁赔偿每位受害人1.5万元。 法院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存在,被告人梁志远的行为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其行为没有达到造成严重后果的程度,因而宣判梁志远无罪。据悉,受害女工没有出席当天的庭审。 中国青年报供稿 《江南时报》 (2003年12月05日 第十三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