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立法保护“地球之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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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5日09:01 华声报 |
华声报讯 :据新华社消息,甘肃省人大常委会日前审议通过了《甘肃省湿地保护条例》,立法保护境内现有湿地资源。 该条例将具备4类条件的湿地纳入保护:具有生物多样性或珍稀、濒危野生生物物种集中分布的湿地;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鸟类的主要繁殖地、栖息地以及迁徙路上主要的停歇地;代表不同类型和具有重大科研价值的天然湿地、具有国际国内重要影响的湿地。 条例严格规范了人们对湿地的各种行为,禁止擅自对湿地进行开发,严禁各种有害化学物质和有害生物物种进入湿地,并要求湿地保护区所在地政府对已经破坏的湿地进行修复。《条例》还具体规定了对各种破坏湿地行为进行经济处罚的力度。 据了解,湿地,即指常年和季节性的沼泽地、泥炭地、盐沼地、江河、湖泊、水库等生物功能明显的水域,它与海洋、森林并列为地球最重要的三大生态系统,对全球生态环境有着巨大的调节功能,被称为“地球之肾”。 甘肃省自然保护野生动物管理局局长马崇玉介绍说,目前甘肃省共有湿地121.8万公顷,已经建立9处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总面积86万公顷,占全省湿地面积的70.6%,其中列入中国重要湿地名录的有3处,分别是碌曲尕海湿地、阿克塞县的大苏干湖和小苏干湖。马崇玉说,甘肃境内各大湿地是黄河及其他内陆河重要的水源,黄河进入玛曲后,湿地为其注入的水量占总水量的21.3%。甘肃湿地生态系统中还聚集着众多的国家级重点保护动物,尤其是鸟类如黑鹳、黑颈鹤、灰鹤、大天鹅、小天鹅、疣鼻天鹅以及各种雁鸭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