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六盘水“杀妻灭子案”续:死刑改判死缓 被告将上诉(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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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5日10:38 贵州都市报 | |
案件回放 2001年4月28日李玉前因涉嫌故意杀人,孟瑞红因涉嫌包庇被逮捕; 2001年9月,六盘水市中院一审判决,认定李玉前杀死妻子和年仅3岁半的儿子,对其判处死刑;孟瑞红协助李将妻儿分尸并抛尸到炼钢炉,法院以包庇罪判处孟瑞红有期徒刑8年; 2001年11月,省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就李玉前杀害妻儿一案发回六盘水市中院重审; 2003年7月,六盘水市中院公开开庭对本案进行了第一次合并审理,在法庭上,李玉前再次当庭翻供,称他未杀害其妻儿,他在侦查阶段的有罪供述是在被刑讯逼供下作出的,李的辩护人就此案的作案时间、作案动机,以及谁是真凶等多个环节为李进行了无罪辩护; 2003年10月,六盘水市中院对该案进行第二次合并审理,围绕李玉前家卧室“点状血迹”形成的重新鉴定结论进行质证。近日,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水钢炼铁厂铸铁车间主任兼党支部书记李玉前涉嫌杀害妻儿一案(本报曾连续报道)作出一审宣判,判处李玉前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谢洪禄、张玲合1万元;判处孟瑞红有期徒刑8年。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定:1997年3月李玉前与谢初明结婚。婚前,李与孟瑞红发生并保持两性关系,婚后李仍与孟保持两性关系。2001年初,谢初明发现李玉前在外有女人后,对李产生不信任,夫妻关系恶化并发生吵闹。同时谢初明也因此事与孟瑞红发生纠纷,孟瑞红也到李玉前家及单位去闹,逼李离婚,与她结婚。 2001年3月19日晚,李玉前与其朋友在水城新客车站大光明旅社嫖宿,于20日凌晨3点回到家,由于妻子谢初明对其不理睬,使其由平时对妻子的怨恨转为杀人恶念,冲到床上将谢初明杀死。其间,谢的挣扎惊醒了睡在旁边的3岁半的儿子李明昊,因惧怕儿子的哭声惊动邻居而使其罪行败露,李玉前又用枕巾将儿子捂死。 为掩盖罪行,李玉前找来情妇孟瑞红到家中卧室将谢初明的尸体肢解成六部分,连同李明昊的尸体分装在编织袋内,于3月20日晚9点过,由孟瑞红用背箩两次背到水钢炼铁2号高炉焚毁。3月21日下午,李玉前才到六盘水市公安局巴西分局报案,称其妻儿在3月19日晚失踪。 一审法院认为,李玉前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严惩;孟瑞红帮助李玉前分尸抛尸,意图使李玉前逃避法律制裁,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由于其包庇的系重大犯罪分子,情节严重,应依法对其从重处罚。 一审法院宣判后,李玉前当即表示不服判决,将上诉至省高院。(李冰 寇启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