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法》颁布20周年 市统计战线同行谈依法统计(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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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5日10:55 大华网 | ||
本次征集的文艺作品(项目),要求内容健康、积极向上、匠心独具,紧扣时代脉搏,富有浓烈的地方色彩,融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于一体。 征集的作品(项目)包括(潮剧、话剧、音乐剧、歌舞剧、儿童剧)、影视、歌曲、文学(长篇小说、纪实文学、报告文学)等,报送的作品可以是成品、半成品、简介和创作构思。 征集的时间截至2004年1月30日止。 报送的文艺作品(项目)由我部组织专家进行评选、审定。一经征用,即与作者签订合同,按有关法规一次性发给稿酬,再由我部推荐给有关单位进行排练、演出或拍摄、出版。 通讯地址:汕头市海滨路8号市委大楼3楼328室中共汕头市委宣传部文艺科 电话:8437314 传真:8450930 中共汕头市委宣传部 2003年11月6日 本报讯(记者陈健)只有以真实客观的统计资料,才能反映我市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只有真实准确地反映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才能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在《统计法》颁布20周年来临之际,昨天上午,来自我市统计战线的同行们聚会畅谈了依法统计的心得和体会。常务副市长罗仰鹏出席会议并讲话。 据了解,《统计法》颁布以来,我市统计系统的干部职工认真执行《统计法》,开展统计普法,规范统计行为,严格执法,有效地治理了统计工作环境,保障了统计数据的质量。尤其是近两年来,市统计局加大了执法力度,对统计违法案件进行了严肃处理,先后查处了汕头锅炉厂等一批违反统计法的单位,维护了统计法的严肃性,树立了统计部门的权威,增强了社会各界的法制观念,推动了法制建设。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各级党委和社会各界对统计数据、统计需求越来越多,对统计资料质量和内容的要求越来越高,加上统计工作在宣传、执法等方面存在差距,使统计工作面临着更加艰巨的任务。 与会者在座谈中认为,坚持依法统计,是发展统计事业的根本出路,必须不折不扣地严格执行统计法,树立统计法的权威,对于迟报、虚报、瞒报、拒报等违法现象,要依法查处,各级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要依法统计,独立行使各项统计职权,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坚持实事求是,不造假,不报假,对统计数字真实性负责。(来源:《汕头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