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宣传日市民政系统设8咨询点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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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5日10:55 大华网 | ||
本次征集的文艺作品(项目),要求内容健康、积极向上、匠心独具,紧扣时代脉搏,富有浓烈的地方色彩,融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于一体。 征集的作品(项目)包括(潮剧、话剧、音乐剧、歌舞剧、儿童剧)、影视、歌曲、文学(长篇小说、纪实文学、报告文学)等,报送的作品可以是成品、半成品、简介和创作构思。 征集的时间截至2004年1月30日止。 报送的文艺作品(项目)由我部组织专家进行评选、审定。一经征用,即与作者签订合同,按有关法规一次性发给稿酬,再由我部推荐给有关单位进行排练、演出或拍摄、出版。 通讯地址:汕头市海滨路8号市委大楼3楼328室中共汕头市委宣传部文艺科 电话:8437314 传真:8450930 中共汕头市委宣传部 2003年11月6日 本报讯(记者李凯通讯员罗汉光)为提高民政工作的透明度,营造文明法制环境,让广大人民群众进一步了解和掌握运用民政法律法规及政策,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全市民政系统在昨天上午开展法制宣传日活动,共设立8个咨询点,向群众提供咨询和发送宣传资料。 在宣传日活动中,我市各级民政部门把这作为改进机关作风、优化发展环境的具体行动,从机关和基层抽调88名干部群众参加咨询活动。记者看到,几名拿着入伍通知书的男青年在咨询台前详细询问,工作人员给予了耐心解答。据了解,本次活动提供的咨询内容包括优抚、安置、低保、捐助、救助、婚姻、收养、地名、老龄、殡改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工作人员还向群众发送民政法律法规、政策和各项办事程序等宣传资料。(来源:《汕头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