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车辆酒店停车场受浸 店方未及时告知赔偿4万多(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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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5日10:55 大华网 | ||
本次征集的文艺作品(项目),要求内容健康、积极向上、匠心独具,紧扣时代脉搏,富有浓烈的地方色彩,融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于一体。 征集的作品(项目)包括(潮剧、话剧、音乐剧、歌舞剧、儿童剧)、影视、歌曲、文学(长篇小说、纪实文学、报告文学)等,报送的作品可以是成品、半成品、简介和创作构思。 征集的时间截至2004年1月30日止。 报送的文艺作品(项目)由我部组织专家进行评选、审定。一经征用,即与作者签订合同,按有关法规一次性发给稿酬,再由我部推荐给有关单位进行排练、演出或拍摄、出版。 通讯地址:汕头市海滨路8号市委大楼3楼328室中共汕头市委宣传部文艺科 电话:8437314 传真:8450930 中共汕头市委宣传部 2003年11月6日 本报讯(记者赵令蔚)近日,汕头中院对一宗旅店服务合同纠纷案宣告终审判决:被告汕头某酒店应赔偿原告陈东伟小汽车遭水浸的维修费的25%即40208元。法院认为,旅客车辆在酒店停车场上遭遇台风大雨受水浸,虽是不可抗力,但酒店仍应就没有及时告知旅客,避免车辆损失扩大承担赔偿责任。 原告陈东伟于2001年7月5日入住汕头海滨路一酒店,并将其“奔驰”小汽车停放在该酒店停车场。当夜,由于汕头市区遭遇“尤特”台风的影响,降雨量达到97.9毫米(大暴雨),且逢天文大潮,潮水出现50年来第二个高位,高于正常水位1.5米。该酒店根据有关部门的通知及气象局的预报,积极做好抗击台风的各种预防工作,对酒店停车场进行加固等。但原告停放于酒店停车场的“奔驰”小汽车仍遭受雨水水浸。酒店没有及时将车辆受水浸情况通知陈东伟。7月6日陈东伟得知小汽车遭受水浸后,与酒店协商赔偿。酒店不同意赔偿后,陈东伟遂向法院起诉。(来源:《汕头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