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下月实施 劳动部门走上街头开展宣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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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5日11:01 桂龙新闻网-柳州日报 |
本报讯(记者卢廷杰)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是否属于工伤?该享有什么待遇?今天上午,我市劳动部门在北站路总工会门前搭起桌椅,向过往市民宣传即将于下月1日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事故与职业病严重威胁广大职工的健康和生命,影响工伤职工工作、经济收入和家庭生活,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建立工伤保险制度,一旦发生工伤,职工可以得到及时救治、医疗康复和必要的经济补偿。 新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保险覆盖范围、用人单位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工伤伤残待遇、如何认定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的刘科长介绍,我市自1994年1月1日就首先在全区实施了《柳州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并于1995年与区政府的《广西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并轨。截至今年10月止,我市共有1819个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覆盖到23.4万职工,享受工伤待遇的职工人数为549名。刘科长说,该条例的实施,一方面保障了参保职工的基本权益,另一方面也分散了企业风险,减轻了企业特别是职业风险大的负担。 柳州晚报 责编:柳州电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