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绿剑行动”破案66宗成效显著(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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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5日11:29 大华网 | ||
本次征集的文艺作品(项目),要求内容健康、积极向上、匠心独具,紧扣时代脉搏,富有浓烈的地方色彩,融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于一体。 征集的作品(项目)包括(潮剧、话剧、音乐剧、歌舞剧、儿童剧)、影视、歌曲、文学(长篇小说、纪实文学、报告文学)等,报送的作品可以是成品、半成品、简介和创作构思。 征集的时间截至2004年1月30日止。 报送的文艺作品(项目)由我部组织专家进行评选、审定。一经征用,即与作者签订合同,按有关法规一次性发给稿酬,再由我部推荐给有关单位进行排练、演出或拍摄、出版。 通讯地址:汕头市海滨路8号市委大楼3楼328室中共汕头市委宣传部文艺科 电话:8437314 传真:8450930 中共汕头市委宣传部 2003年11月6日 本报讯(记者黄泽春)记者昨天获悉,自11月1日以来,我市森林公安、林政等部门打响的“绿剑行动”取得显著成效,至今已破案66宗,其中刑事案件3起,逮捕3人;目前已收缴到包括国家一级重点保护的“五爪金龙”在内的各种野生动物35只。 “绿剑行动”中,全市出动执法人员310人次。市公安局森林分局从10月底起即派民警进行跟踪调查。有关民警深入农村与农民交朋友,并从中摸清了违法人员的作案时间、地点、手段及销赃等情况,然后稳、准、狠地重拳出击,频频告捷。到现在不长的时间里全市已没收捕鸟网1800米,查获并放生野生鸟36只。发生于濠江区的“10·26”森林火案也告侦破,犯罪嫌疑人徐某玉和徐某州经濠江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已被市公安局森林分局逮捕。 连日来,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民警等执法人员在对全市范围内的市场及野味店等处检查时,发现市区一肉菜市场经营“三鸟”的推主刘某竟在闹市中摆卖两只属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燕隼和鹰鸟,遂立即对其进行查处。经查问,刘某称这两只鸟是专为一市民准备的,因其日前向刘某定了“货”,没想到被当场逮个正着。 “我们最近接线人举报,还查处了一家野味店。”据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有关负责人称,近日一天傍晚,他们迅速出动查扑龙湖区外砂一家野味店,结果一下车便发现该店门口有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巨蜥(俗称“五爪金龙”的脚爪。见事情已经败露,店主陈某只好乖乖从厨房里端出一个压力锅来。现场民警上前打开锅盖,里面尽是被切成碎块的“五爪金龙”。稍后,民警们又在店中查获一批受保护的野生鸟类。店主陈某因涉嫌宰杀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经龙湖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已于日前由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执行逮捕。 “绿剑行动”开展以来,我市森林公安、林政、森防办、保护办等通力合作,至今立案66起,破案66起。其中刑事案件3起,林政案件61起,治安案件2宗,处理人员71人。在这些人中刑事强制措施8人次,行政处罚66人次,林政罚款约15.13万元。期间清查酒楼宾馆22家及野生动物市场7个,收缴野生动物35只,其中包括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1只和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8只。(来源:《汕头都市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