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清坟7千实现“无坟县” 南澳促进生态岛建设(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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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5日11:29 大华网 | ||
本次征集的文艺作品(项目),要求内容健康、积极向上、匠心独具,紧扣时代脉搏,富有浓烈的地方色彩,融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于一体。 征集的作品(项目)包括(潮剧、话剧、音乐剧、歌舞剧、儿童剧)、影视、歌曲、文学(长篇小说、纪实文学、报告文学)等,报送的作品可以是成品、半成品、简介和创作构思。 征集的时间截至2004年1月30日止。 报送的文艺作品(项目)由我部组织专家进行评选、审定。一经征用,即与作者签订合同,按有关法规一次性发给稿酬,再由我部推荐给有关单位进行排练、演出或拍摄、出版。 通讯地址:汕头市海滨路8号市委大楼3楼328室中共汕头市委宣传部文艺科 电话:8437314 传真:8450930 中共汕头市委宣传部 2003年11月6日 本报讯(记者谢文雄)昔日岛上乱葬坟随处可见,而今海岛青山绿水,基本实现“无坟县”目标。南澳人经过3年努力,共清坟7000多座,节约殡葬用地500多亩,植树近2万多株,有力地促进了“生态岛”建设。 南澳自2000年11月1日起实现遗体火化三年来,经过不断努力,实现殡改工作“三个一步到位”,即火化率达100%,骨灰集中统一管理、革除丧葬陋习倡导文明葬礼三个一步到位,圆满完成上级提出的各项任务指标。(来源:《汕头都市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