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嫖客状告北京密云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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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5日12:23 大华网-特区青年报 |
不服公安机关对嫖娼事实的认定和6个月收容处罚的决定,被中国银行总行开除的王某等三人以公安机关作出处罚决定时没有告知其享有诉讼权利程序违法为由,将北京密云县公安局告上法庭。日前,西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公安局的行为没有违法性,王某等三人的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驳回诉讼请求。 王某等三人介绍,他们是中国银行交际处的工作人员。2002年8月20日,他们和副处长到密云县云佛山度假村洽谈工作。当天晚上在度假村负责人的一再挽留下,他们遵照副处长的指示住下。在发现度假村安排了“小姐”后,就到院子里商量怎么办。后看到副处长将小姐带到了房中,几个人称为顾虑领导的面子和各方面的关系,决定让“小姐”在屋中呆会儿。 据王某介绍,他一直和“小姐”闲聊。约20分钟后,警察敲门。王某说,自己和“小姐”衣着整齐,床铺整洁,卫生间没有使用过,警察也当场拍了照片。但公安机关仍然作出了收容教育6个月的决定,中国银行也据此作出了开除他们三人的决定。王某等三人认为由于密云公安局的错误行政行为,导致被单位开除的结果。同时,公安局宣布处罚决定时仅告知了复议的权利,没有告知在不服复议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起诉。 密云公安局则认为,在三个“小姐”中虽然有两人说法和王某等人相同,但有一人承认发生了关系。当时,公安机关也明确告诉了对方复议的期限和机关。 日前,西城法院最后认定,根据《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申请复议,对上级机关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因此,行政复议是诉讼的必经程序,王某等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申请复议,不仅丧失了申请复议的权利,也失去了起诉的权利。(杨文学) |